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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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時另須繳交單次落地簽證費2000泰銖。

4.落地電子簽證(Visa on Arrival Online): 申辦方式:前往泰國觀光之申請人需至泰國移民局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雙語辭彙 局長信箱 領務電子報 Search查詢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申辦護照出國登錄簽證 關鍵字提示: 護照簽證文件證明旅外安全 :::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 申辦護照現場等待人數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僑居及各項加簽或護照加頁 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各項表格下載 護照Q&A 新版護照專區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不適用中華民國簽證申請) 電子簽證(暫緩適用)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暫緩適用)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創業家簽證 尋職簽證 新南向 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新住民(外籍配偶)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下載簽證申請書 簽證Q&A 文件證明 國內文件驗證說明 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文件證明申辦地點 文件驗證申請進度及驗證資料查詢 免除重複驗證協定專區 表格下載 文件證明Q&A 旅外安全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旅外安全資訊 出國登錄 旅遊警示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國內外申辦地點 國內申辦地點 國外申辦地點 關於本局 本局簡介 本局組織與職掌 局長簡介 新版護照專區 ::: 現在位置:首頁 旅外安全 旅外安全資訊 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回上一頁 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地區:亞太地區 國家:泰國(Thailand) 國家名稱簽證及入境須知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生活資訊特殊資訊消費者保護機構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0800-085-095 因應武漢肺炎注意事項一、泰國疫情資訊:泰國疫情數字持續降溫,自4月份每日平均新增約3萬病例,降至6月份每日平均新增2千病例,泰國政府爰自6月起宣布不再公布每日ATK確診人數並將全國COVID-19疫情風險自3級警戒降低至2級(level2COVID-19alert),全國77府皆回歸綠色燈號管控警戒,自7月1日起,開放戶外區域可不強制戴口罩,惟仍建議於人潮較密集時適時配戴口罩,另解除餐廳、酒吧等僅能營業至午夜12點之限制,逐步恢復疫情前常態。

二、泰國入境最新規定:(一)因應境內疫情降溫,泰國政府持續簡化旅客入境檢疫規定,自本(111)年7月1日取消外籍入境者需事先登錄ThailandPass系統要求及入境隔離規定,相關入境規定如次:1.完整疫苗接種:持疫苗接種證明,可免隔離入境。

2.未接種或未完整疫苗接種:需備搭機前72小時核酸檢測(PCR)或醫療機構抗原快篩(ATK)陰性報告。

3.海關將隨機對入境旅客抽查疫苗或檢驗證明,無法提供者,將於機場由醫療機構進行快篩檢驗,倘陽性則逕送醫。

泰國政府鼓勵旅客購買適當旅行醫療保險並透過ThailandPass系統通報危險疾病狀態。

(二)我國高端疫苗已於1月10日納入泰國之疫苗認可清單。

三、國人在泰國境內倘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泰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6-81-666-4006(泰國境內請直撥:081-666-4006);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入境需知1.取得在泰停留許可並擬在泰停留逾90天之外籍人士,需每90日以親自通報、委託他人、或透過掛號郵件等方式就近之移民局辦公室通報居住資訊,自2015年4月1日起亦可以網路通報。

更多資訊請參考泰國移民局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th。

2.國人在泰逾期停留,罰款一天為500銖(最高20,000銖),赴泰國人請注意自已簽證效期。

另泰國政府針對在泰逾期停留超過90天以上之外國人實施新管制措施如下:(1).主動向移民局自首者:.逾期時間超過90天至1年以下者,1年內禁止再入境。

(從出境之日算起).逾期時間超過1-3年者,3年內禁止再入境。

(從出境之日算起).逾期時間超過3-5年者,5年內禁止再入境。

(從出境之日算起).逾期時間超過5年者,10年內禁止再入境。

(從出境之日算起)(2).被移民局抓獲者:.逾期1年以下者,5年內禁止再入境。

(從出境之日算起).逾期1年以上者,10年內禁止再入境。

(從出境之日算起)3.海關人員不會一一檢驗每位旅客行李,但會依國際慣例抽檢,請國人配合。

4.旅客入出曼谷國際機場海關時,倘攜帶需申報之物品,務必填寫海關申報表(PassengerDeclarationForm-No.211)並主動提交海關櫃臺,違法者可能會遭逮捕及沒收物品。

5.嚴禁攜帶物品:麻醉劑、毒品、色情書刊、武器及盜版著作物品。

6.免申報物品之限制:每位旅客得攜帶酒精成分物品1公升1瓶,及200支香煙或250克煙草商品。

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遭全數沒收,並處以重罰。

7.同一團體如有購買煙酒,請各自取得收據,請勿交由一人攜帶,應在規定之數量內分由各購買人攜帶出關。

8.泰國海關廳(ThaiCustoms)於2018年3月5日就旅客出入境泰國措施刊載新公告,要點如下:(1).入境泰國旅客倘需要在泰國境內轉機前往國內其他機場,其行李得於最終目的地機場再做開箱檢查或課稅。

(2).要求自泰國出境旅客倘攜帶價格昂貴之照相機、攝影機、手錶、筆記型電腦等物品,應於出境時向海關人員申報,申報人於申報時提交兩張物品照片(其中包含顯示物品型號及序號之照片),海關人員於登記後發放證明予申報人,以便申報人攜帶該等物品返回泰國時,可憑持避免遭海關人員誤認為新攜入物品而遭課稅。

(註:此項要求主要係針對長期在泰居留且經常出入境泰國之泰籍或外籍人士之提醒措施,並無相關罰則,對於一般持觀光簽證來泰之外籍旅客並無影響)(3).入境泰國旅客得攜帶之私人或專業用商品總值,由原先之不得超過10萬泰銖,改為不得超過20萬泰銖。

9.泰國財政部2007年12月6日頒佈規定,任何人攜帶外幣入出境泰國,金額超過2萬美元需填寫申報單並向其海關申報。

入境旅客攜帶之泰銖現金無上限,但出境上限為5萬泰銖現金,超過以上數額之現金需要向海關申報。

10.在泰國購買體積較大需特別包裝之佛像、古董、藝術品(小型紀念品除外),一定要先向有關主管機關或商店取得「輸出許可證明」,以便在離境時提交海關檢查。

簽證資訊1.鑒於泰國機場移民單位對於落地簽證及機場入境之管制趨於嚴格,國人赴泰宜先辦妥簽證,倘需辦理落地簽證,務請向「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確認申請泰國落地簽證條件。

2.電子簽證新制(e-visa):「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於109年2月5日公布暫緩對臺實施電子簽證新制,詳情請參閱「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網頁公告(http://www.tteo.org.tw/main/zh/bulletin)3.落地簽證(VisaonArrival;僅能停留15日且不得延簽):申請地點:旅客通關大廳2樓(2ndFl.ofPassengerTerminal)需備證件:●有效期限30天以上之護照●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15天內之離境機票●填妥入出境表格(ImmigrationCard-T.M.6)●最近6個月拍攝之4×6公分照片一張、填寫簽證表格●旅客須出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每人1萬泰銖或每一家庭2萬泰銖適當金額(國人可提供載有申請人姓名的存摺首頁及餘額頁影本作為證明)。

●入境時另須繳交單次落地簽證費2000泰銖。

4.落地電子簽證(VisaonArrivalOnline):申辦方式:前往泰國觀光之申請人需至泰國移民局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th/?p=9228),掃瞄「落地簽證申請流程指南ApplicationforVISAONARRIVAL」二維條碼QRcode後登入,依欄位逐一填寫表格,線上申請成功將取得簽證申請號碼(TransactionReferenceNumber,TRN)。

之後請將TRN列印出來隨身攜帶,於抵達泰國蘇旺納普國際機場後向申請落地簽證處之移民官出示及繳費即可取得落地簽證。

換取地點:旅客通關大廳2樓(2ndFl.ofPassengerTerminal)需備證件:●有效期限30天以上之護照●簽證效期自抵泰日起算不超過15天●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15天內之離境機票●需填報在泰國可以被查詢地址●旅客須出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每人1萬泰銖或每一家庭2萬泰銖適當金額(國人可提供載有申請人姓名的存摺首頁及餘額頁影本作為證明)。

注意事項:以上證件如有任何一項不符規定,或是申請人曾被泰國政府列入黑名單,或申請人無法明確提供在泰期間的住宿地點或飯店訂房資料等可疑情形,簽證官有權力不發給簽證。

5.鑒於泰國各類(含落地)簽證申辦規定時有異動,國人宜於行前再向「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確認,該辦事處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3段206號1-3樓,電話:02-27752211,傳真:02-274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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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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