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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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定必修, 計34學分. 系定選修, 課號ECON (303、323)開頭之本系選修課程 ,含會計學甲、民法概要乙、商事法, 32. 一般選修, 其他選修課程, 35. 合計, 共計128學分. Openlogin close 登入台大經濟 Username Password 登入 忘記密碼? home 台大經濟 GoogleSearch Language 繁體中文 English 登入 Language 繁體中文 English 首頁 學生事務 大學部 課程說明 ::: 課程說明 招生 雙主修.輔系與轉系生替代科目說明 服務學習 經濟系書卷獎給辦法 學士班表單下載 交換生國外修課學分登錄與採計 大學部活動花絮 學士班榮譽學程 領域專長 瀏覽人次: 123357 課程說明 課程地圖  臺大課程網 必選修課程及學分計算 (109學年以後入學者適用) 類別   科目 學分數 共同科目   通識 15 國文領域 (3,3) 外文領域 (3,3) 共同必修   共計27學分 系定必修 一 個體經濟學原理與實習 總體經濟學原理與實習 (4,4) 微積分乙(1.2.3.(4)) (2,2,2) 二 個體經濟學 (3,3) 總體經濟學 (3,3) 統計學暨實習 計量經濟學導論暨實習 (4,4) 系定必修   計34學分 系定選修   課號ECON(303、323)開頭之本系選修課程 ,含會計學甲、民法概要乙、商事法 32 一般選修   其他選修課程 35 合計   共計128學分 不計入畢業學分   進階英語一、二 (0,0)   體育一至四 4   服務學習甲、乙 2   (108學年以後入學者適用) 類別   科目 學分數 共同科目   通識 15 國文領域 (3,3) 外文領域 (3,3) 共同必修   共計27學分 系定必修 一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 (4,4) 微積分乙(1.2.3.(4)) (2,2,2) 民法概要乙 (3) 二 個體經濟學 (3,3) 總體經濟學 (3,3) 統計學暨實習 計量經濟學導論暨實習 (4,4) 三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3) 系定必修   計40學分 系定選修   課號ECON(303、323)開頭之本系選修課程,含會計學甲 26 一般選修   其他選修課程 35 合計   共計128學分 不計入畢業學分   進階英語一、二 (0,0)   體育一至四 4   服務學習甲、乙 2   (107學年以後入學者適用) 類別   科目 學分數 共同科目   通識 15 國文領域 (3,3) 外文領域 (3,3) 共同必修   共計27學分 系定必修 一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 (4,4) 微積分乙(1.2.3.(4)) (2,2,2) 民法概要乙 (3) 二 個體經濟學 (3,3) 總體經濟學 (3,3) 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 (108學年起以&替代) (4,4) 三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3) 系定必修   計40學分 系定選修   課號ECON(303、323)開頭之本系選修課程 (含會計學甲) 26 一般選修   其他選修課程 35 合計   共計128學分 不計入畢業學分   進階英語一、二 (0,0)   體育一至四 4   服務學習一.二.三 3   (106學年入學者適用) 類別   科目 學分數 共同科目   通識 15 國文領域 (3,3) 外文領域 (3,3) 共同必修   共計27學分 系定必修 一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 (4,4) 微積分乙 (3,3) 民法概要乙 (3) 二 個體經濟學 (3,3) 總體經濟學 (3,3) 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 (108學年起以&替代) (4,4) 三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3) 系定必修   計40學分 系定選修   課號ECON(303、323)開頭之本系選修課程 (含會計學甲) 26 一般選修   其他選修課程 35 合計   共計128學分 不計入畢業學分   進階英語一、二 (0,0)   體育一至四 4   服務學習一.二.三 3 (102-105學年以後入學者適用) 類別   科目 學分 共同科目   通識 15 國文領域 (3,3) 外文領域 (3,3) 共同必修   共計27學分 系定必修 一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 (4,4) 微積分乙 (3,3) 會計學甲 (3,3) 民法概要乙 (3) 二 個體經濟學 (3,3) 總體經濟學 (3,3) 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 (108學年起以&替代) (4,4) 三 貿易理論 (3) 貿易政策 (2) 國際金融 (3) (以上三科必須至少修習5學分)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3) 系定必修   計51學分 系定選修   課號ECON(303、323)開頭之本系選修課程 15 一般選修   其他選修課程 35 合計   共計128學分 不計入畢業學分   進階英語一、二 (0,0)   體育一至四 4   服務學習一.二.三 3   *共同必修-國文.通識科目與畢業學分相關說明及常見問題 請按此。

*經濟系學生限定修習本系開課之,無法以其他經濟學相關課程(例如:經濟學一二)替代,另外加修個(總)體經濟學原理(或經濟學一二)亦屬重複修習。

*除會計學甲.民法概要乙與商事法外,修習ECON課號之課程才能計入系定選修學分,其餘均計入一般選修學分。

其他相關規定請見課程網各系所必修課程查詢。

*108學年以前入學之必修與兩科可修外系(法律系或管理學院)開課之3學分以上之及替代。

*微積分課程請務必修習完整系列(微甲上下或微乙上下),切勿微甲與微乙交互修習。

微甲與微乙請勿重複修習,若微甲與微乙皆已修畢,則會僅採計微甲(其中6學分充抵必修微乙,2學分計入一般選修)。

微積分1.2.3.4若全數修習,微積分1.2.3計入必修學分,微積分4則計入一般選修學分。

*108學年起服務學習甲.乙可充抵服務學習一.二.三。

*108學年起部分課程名稱異動如下: 原課程名稱 對應(替代)課程名稱 微積分乙上(3,0)+微積分乙下(0,3) 微積分1(2,0)+微積分2(2,0)+微積分3(0,2)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上(4,0) 個體經濟學原理與實習(4,0)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下(0,4) 總體經濟學原理與實習(0,4) 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上(4,0) 統計學暨實習(4,0) 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下(0,4) 計量經濟學導論暨實習(0,4) 經濟學一(3,0) 個體經濟學原理(3,0) 經濟學二(0,3) 總體經濟學原理(0,3) 本系為了提供同學更多的選課自由,因此自99年度起,實施新的課程設計,其中包括降低本系必修學分及增加選修學分。

為因應新的課程設計,本系提供以下修課建議表,讓有志於不同領域的同學做參考。

此表只為參考性質,而不具實質約束力。

財務經濟領域 數理經濟領域 政策分析領域 核心建議課表 學分數 核心建議課表 學分數 核心建議課表 學分數 投資學 3 高等微積分一二 (或分析導論一二) 8 財政學一二 4 財務管理 3 線性代數一二 6 貨幣銀行學一二 4 財務經濟學 2 高等統計推論一二 6 經濟發展 4 產業經濟學 3     經濟學的政策運用(或租稅理論與政策或管制經濟學) 3 管理經濟學 3 經濟數學(或賽局論) 3(or2) 計量經濟學 4 計算機概論(或計量經濟學) 3(or4) 計量經濟學(或計算機程式設計) 4(or3) 貿易理論 3 中等會計學一二 6     貿易政策 2 財務個案分析 (或財務報表分析) 3     國際金融 3 總計 26-27 總計 25-27 總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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