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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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殘障、失能(英語:Disability),中國大陸稱殘疾人,舊稱殘廢,是指由於先天或中途發生生理和心理損傷,造成個人在社會生活方面不能充分使用自己能力的狀態。
20世紀以來,世界各國為了使殘疾人過上儘量正常的生活,對其保護逐漸加強,包括:康復、生活及就學補助、福利,特殊教育等服務;經濟上的優惠,例如降低稅收;以及立法嚴禁歧視、工作保護等。
世界衛生組織用「殘疾」一詞表示「身心障礙」,其定義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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