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及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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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表彰校友在社會上有卓越成就者,提昇校譽並激勵在校學生,特訂定「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選拔 ... 明新科大首頁 首頁Starthere 最新消息 單位介紹 成員介紹 弱勢助學金勸募專區 校友服務平台 網路捐款平台 畢業生流向暨雇主滿意度調查系統 影音專區 活動剪影 下載專區 English Menu首頁最新消息單位介紹成員介紹弱勢助學金勸募專區校友服務平台網路捐款平台畢業生流向暨雇主滿意度調查系統影音專區活動剪影下載專區English 下載專區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及推薦表 詳細內容 作者校友服務中心 列印 Email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90年12月18日行政會議通過 96年07月03日行政會議修正 99年04月27日行政會議修正 108年05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 110年02月03日行政會議修正 110年06月22日行政會議修正   第一條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表彰校友在社會上有卓越成就者,提昇校譽並激勵在校學生,特訂定「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選拔條件:凡本校歷屆各系所畢、結業之校友,未曾當選本校校級傑出校友者,其在學術研究、社會服務、捐資興學,且對母校有特殊貢獻,具傑出校友表現者。

第三條 選拔方式: 一、由本校各系(所)主任、校友總會推薦(推薦表如附件)。

二、被推薦人已獲得其他單位表揚者請檢附証明影本。

三、由主辦單位就被推薦者之條件、事蹟及附件先行查對確認。

四、由校長、副校長、秘書長、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營運長、法務長、五院院長、校友服務中心主任、校友總會理事長、監事長等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事宜,並請校長擔任召集人(評審委員如被推薦為候選人,應自行迴避)。

第四條 評審方式: 一、由評審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之。

二、評審委員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方得通過。

第五條 推薦期限:每年6月起至8月止,檢附推薦表(傑出事蹟請以條列式具體列舉,並檢附相關附件)寄至本校校友服務中心(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1號),逾期不受理。

第六條 評審結果及其榮譽事蹟刊登於明新新聞,且於校史館中陳列,並通知校友總會、各推薦單位及當選人。

當選傑出校友將於每年校慶時公開表揚,請親自出席,不克參加者請推派代表出席。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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