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禮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軍 人
壹、服裝穿著規定
一﹑軍服穿著一般規定: (一)軍人服裝應依個人型號領用,大小必須合身,嚴禁擅自修改,不合身者必須立即更換。
(二)領到服裝後,需按規定將血型、兵籍號碼、書寫(印) 於規定部位。
(三)軍服應洗滌清潔,熨燙平整,按規定配帶領、肩、臂章、兵籍名條,不得擅自描繪或車繡(領、肩、臂章及兵籍名條不可有脫線褪色及模糊不清之情形)。
(四)皮鞋應隨時擦亮,膠鞋要清潔,鞋帶第一道由上向下,餘由下向上穿,並由外壓內交叉方式繫結,穿著長統鞋褲腳統一用鬆緊帶繫於鞋統外,成燈籠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