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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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社會情勢變遷,健全刑事補償制度,並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定「人身自由受非法拘束或誤審定罪而受刑罰之人,應有權依法請求填補其損失」,司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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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10月
更新日期:109年10月19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林鈺琪
編號:B01529
為因應社會情勢變遷,健全刑事補償制度,並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定「人身自由受非法拘束或誤審定罪而受刑罰之人,應有權依法請求填補其損失」,司法院、行政院擬修正補償金額之範圍及審酌事項、增訂非拘束人身自由之補償法制、賦予補償支付方式選擇權及修正聲請重審之開啟要件,以完善各種冤案傷害,並平復刑事誤判之無辜受害者所受損失及強化救濟機制,爰擬具「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9年7月9日以院台廳刑二字第1090019564號及院臺法字第1090178658號函會銜送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提出受害人是否意圖招致犯罪嫌疑,而為誤導偵查或審判之行為,攸關請求人能否獲致補償,宜明確不得補償事由,並課予受理補償事件之機關舉證責任;因「因情勢需要」語意抽象不明確,宜作詳盡之補充說明;並明定受理機關審酌原則;另為使法制用字、用語明確簡潔,酌予文字修正等建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以供委員審議法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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