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進修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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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進修補助辦法 · 取得在職專班、EMBA 等學位課程者需留任二年,若未滿則需繳回『全部』補助款。

· 取得訓練機構證書課程者需留任一年,若未滿則需繳回『全部』補助款。

 跳到主要內容在職進修補助辦法目的: 鼓勵主管同仁在職進修,以拓展視野、廣增人脈,故擬定在職進修補助方案 ​ 對象: 任職滿三年,由單位主管推薦之績優同仁且經由公司審核通過者,或是公司直接指派之對象。

​ 研習學程與補助費用: ​ ​ ​ ​ ​ ​ ​ ​ ​ ​   補助方案相關規定: 取得在職專班、EMBA等學位課程者需留任二年,若未滿則需繳回『全部』補助款。

取得訓練機構證書課程者需留任一年,若未滿則需繳回『全部』補助款。

因個人因素無法取得學位或結業證明時,需繳回補助款50%。

進修人員因課業未到公司上班時段,應依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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