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空餘校舍活化實施要點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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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空餘校舍:指參考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核算及依據本要點活化利用後,未依原計畫正常開放使用,尚可供作其他用途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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