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 台灣人工智慧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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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技術領袖培訓班修業規定. 第一條經錄取之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一) 未於規定日期辦理註冊手續者。

(二) 入學考試舞弊,經學校 ... EN招生專區最新開課產業AI專班台北總校台中分校南部分校技術專題班全域班別台北總校台中分校南部分校智慧醫療班台北總校台中分校EdgeAI班社群交流AIPlus數位長爐邊會產業AI論壇AIOutlookMeetup台北新竹台中台南Medium最新消息學校公告熱門話題影音專區課程資訊教學優勢師資介紹管理辦法退費辦法常見問題校友資源校友組織人才媒合支持校友學號查詢關於我們基金會願景使命校長的話陳昇瑋說官方社群個資聲明 修業規定首頁修業規定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技術領袖培訓班修業規定第一條經錄取之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一)未於規定日期辦理註冊手續者。

(二)入學考試舞弊,經學校查證屬實者。

第二條新生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證書。

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證書外,並公告取銷其結業資格。

第三條本校學業成績考查,分為下列四種︰(一)日常考查:由教師隨時舉行之。

(二)平時考試:由教師於上課時間內舉行之。

(三)期中考試:於學期中在規定時間內舉行之。

(四)期末考試:於學期末在規定時間內舉行之。

第四條期中考試不及格者,可視學習狀況勒令退學。

第五條期末考試不及格者,不授與結業證書。

第六條期中或期末考試曠考者,其曠考部分之成績以零分認定。

第七條學生因公或因急病、近親喪故、徵召或臨時發生不可抗力之變故不能參加期中或期末考試者,應依本校「學生請假及出席辦法」之規定,辦理請假,請假程序完成後,方得補考。

第八條學生於考試時如有舞弊行為,一經查出,予以勒令退學之處分。

主辦暨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基金會協辦單位: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捐助企業:台塑企業、奇美實業、英業達集團、義隆電子、聯發科技、友達光電、新光人壽-新壽管理維護招生專區最新開課產業AI專班技術專題班智慧醫療班EdgeAI班社群交流AIPlus數位長爐邊會產業AI論壇AIOutlookMeetupMedium最新消息學校公告熱門話題影音專區課程資訊教學優勢師資介紹管理辦法退費辦法常見問題校友資源校友組織人才媒合支持校友學號查詢關於我們基金會願景使命校長的話陳昇瑋說官方社群個資聲明Copyright©台灣人工智慧學校|TaiwanAIAcademy版權所有招生專區最新開課產業AI專班台北總校台中分校南部分校技術專題班全域班別台北總校台中分校南部分校智慧醫療班台北總校台中分校EdgeAI班社群交流AIPlus數位長爐邊會產業AI論壇AIOutlookMeetup台北新竹台中台南Medium最新消息學校公告熱門話題影音專區課程資訊教學優勢師資介紹管理辦法退費辦法常見問題校友資源校友組織人才媒合支持校友學號查詢關於我們基金會願景使命校長的話陳昇瑋說官方社群個資聲明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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