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學校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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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學校法 語言 監視 編輯 國民學校法(廢止)立法於民國33年2月29日(非現行條文)1944年2月29日1944年3月15日公布於民國33年3月15日 廢止,國民教育法(民國68年) → 姊妹計劃:數據項 維基百科條目︰小學 中華民國33年2月29日 制定25條 中華民國33年3月15日公布 中華民國68年5月8日 廢止25條 中華民國68年5月23日公布 第一條 國民學
延伸文章資訊
- 1〔國民學校法〕 - 教育百科
- 2中華民國教育部-部史網站
國民政府公布〈國民學校法〉,原〈小學法〉廢止。 ... 公布〈省政府組織法〉,規定省教育廳為省政府組織之一,其廳長為省府委員,由行政院提請國民政府任命。
- 3國民教育法(680523)-歷史法規 -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 司法院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據人口、交通、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
- 4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 高雄市鼓山區龍華國民小學
四、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規劃,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規模過大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第三條實施國民教育之學校名稱如左: 一、 ...
- 5廢止國民學校法 - 公報內容
公布日期:68年05月23日號次:第3515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茲制定國民教育法,公布之。 國民學校法予以廢止。 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