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專利 - 律盛智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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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提昇物品之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

舉例: 【發明】鑽木取火的(方法+產品) 關於律盛 服務項目 好康優惠 專利申請 專利委辦流程 何謂專利 各國專利簡表 專利申請佈局 取得證書 商標申請 商標委辦流程 何謂商標 取得商標 商標證書 國際組織 PCT EPC RCD EUTM 智權連結 常見問題 聯絡我們 線上詢問 如何到律盛 CHT CHS ENG 何謂專利 專利的定義 當任何人辛苦研發的嶄新物品或方法或其他發明創作,為維護其權益,均可向各國的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過各國審查官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者,即會授與專利權。

專利權利包含: 物品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

方法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販賣、為販賣之要約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專利的種類 發明 當任何人辛苦研發的嶄新物品或方法或其他發明創作,為維護其權益,均可向各國的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過各國審查官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者,即會授與專利權。

專利權利包含: 例如:物品組成結構或技術方法或電腦軟體或物品新用途等,簡易而言,任何新技術皆可申請發明專利。

新型 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上有所創新,並能產生某一新作用或增進功效。

因此,若屬技術方法,不得申請新型專利保護。

設計 利用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提昇物品之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

舉例: 【發明】鑽木取火的(方法+產品) 【新型】打火機 【設計】打火機造型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在保護標的差異處 發明與新型之保護標的不同,發明較廣,包括方法、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生物材料及其利用;新型則僅及於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

設計專利與發明及新型專利的差異處 設計專利應著重於視覺效果之增進強化,藉商品之造形提昇其品質感受,吸引一般消費者之視覺注意,進而產生購買之興趣者,由是得知,設計之形狀、花紋或色彩,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

反之,發明及新型專利則在於其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

專利申請流程圖 註1: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審查認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自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自最早優先權之次日)起18個月後公開之。

註2: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日起3年內,任何人均得申請實體審查,使進入實體審查。

註1:新型專利經公告後,任何人均得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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