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個搶銀行的人@ 【SN/T1443.1-2004】 - 隨意窩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四日,李師科持槍蒙面闖入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搶走五百四十萬元後逃逸,這宗台灣第一件銀行 ... 李師科被依懲治盜匪條例判處唯一死刑,該條例已廢止。

【SN/T1443.1-2004】.....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0807272104台灣第一個搶銀行的人?第一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四日,李師科持槍蒙面闖入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搶走五百四十萬元後逃逸,這宗台灣第一件銀行蒙面搶案立刻造成輿論的焦點,為求迅速破案,警方懸賞二百萬元作為破案獎金。

二十三天後,一名外型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熟識者檢舉,遭到調查小組的逮捕,他被迫供稱搶劫土銀,並在指認現場的過程中,墜入秀朗橋下,命喪黃泉,自殺明志。

反諷的是,在王迎先跳水後的同時,真正的搶匪李師科在和平西路的住宅內被台北市警局的刑警逮捕,罪證確鑿。

且於1982年5月21日判處死刑,於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

前市刑大肅竊檢扒組組長/譙長江:「當時在我偵訊他的過程當中,他曾經很坦然的講,他從大陸到台灣來當兵,退伍以後開計程車,也沒有技術,而且他是一個單身,他就是目的搶一筆錢想經過日本回到他家鄉去探親,回到大陸去居住。

」 在兩百萬獎金驅使下,土銀搶案順利偵破,留下一樁冤案、以及五百二十五萬贓款。

雖然李師科花了超過兩年六個月的時間鉅細靡遺的策畫這宗搶案,在發生至被逮捕的二十三天內,他只用了不到十五萬元,買了電視機、電鍋、和電鬍刀,另外,李師科將四百萬元寄放在三重友人家,不過最後檢舉他的就是這名友人。

  台灣第一個死刑犯 李師科被依懲治盜匪條例判處唯一死刑,該條例已廢止。

名稱:懲治盜匪條例(民國91年01月30日廢止) 第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一聚眾出沒山澤抗拒官兵者。

二強佔公署、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者。

三結合大幫強劫者。

四強劫公署或軍用財物者。

五在海洋行劫者。

六強劫而故意殺人或使人受重傷者。

七強劫而放火者。

八強劫而強制性交者。

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

一○盜匪在拘禁中,首謀聚眾,以強暴、脅迫脫逃者。

前項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winnie199064's新文章遠瞻與近窺:男人覺得別人老婆好的原因辣手摧花:逼老公進行性報復的四種女人誘而不膩:盤點風情萬種的高境界性暗示蒼蠅不叮無縫蛋:讓小三遠離你們的五招寧缺勿濫:女人死也不要嫁的極品男友!愛情分水嶺:男人上床之後就變心的原因 愛的恐懼?剖析找不到好男人的八個根源幹完拉倒?房事之後你們還可以做的事情閑妻晾母:讓你的男人乖乖做家務的七招越愛越勇:讓男人欲罷不能的十個美人計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winnie199064'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