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似偷非偷—法規範外的小偷行為? - 自由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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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法操FOLLAW◎法操司想傳媒根據媒體報導,彰化縣廖姓慣竊去年3月8日傍晚,騎走謝姓車主的機車,騎了約5個小時,同日深夜停回原地附近,事後被警方查獲法辦。

彰化地院認為,沒有得到車主同意就騎走機車,又歸還機車,是「暫時使用」,沒有偷竊的所有意圖,而判決廖男無罪。

彰檢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仍認為,廖男只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構成刑法的竊盜罪,維持無罪確定。

什麼叫做「偷」?依據刑法第320條的規定,竊盜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

」以「不法所有意圖」為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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