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販賣與轉讓-合購、代購、收錢轉交也算販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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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 Page09 4, 2018 | 刑事案件許多人誤觸毒品,幫忙朋友合購、代購或轉交,警察認為你有收錢,就用「販賣」的重罪起訴。

你可能覺得自己只是「轉讓」,但律師告訴你,我國法院可能真的用「販賣」判你相當重。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轉讓、施用、持有毒品的刑責都不同。

其中販賣最重,例如一級毒品最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轉讓,則是1年至7年不等。

兩個刑度相差非常大,簡直是天堂與地獄,但在判決中,其實「販賣」與「轉讓」並不是那麼好分,即便你只有轉讓,也很有可能被用販賣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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