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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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是指因戰爭、自然災害或政治迫害等不可抗的原因而被迫遷離原本的居住地、放棄原國國籍的人。
各國移民法例對於難民問題的處理方法不盡相同,通常會採給予庇護權或將其遣返回原居地。
根據1951年聯合國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第1條的規定,難民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
一些區域性的公約在聯合國上述公約的基礎上,也對難民問題做了進一步的擴展和細化。
例如《關於非洲難民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