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及分發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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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若某課程登記人數超過限修人數時,分發順序如下:課程意見填答率高者→大四生→亂數分發。

 例:某課程餘額5名,登記人數10人,則課程意見填答率前5高者優先分發,若填答率相等時,以大四生優先分發,若仍有餘額,則由電腦亂數分發。

    (三) 「大四生」係指學士班四年級應屆學生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

    (四) 「課程意見填答率」係指學生期末填寫課程意見之科目數÷(除)該學期選修總科目數×(乘)100%。

  例:某生該學期共選修10門課程,於網路填寫課程意見截止前,填寫完畢其中9門課程,其課程意見填答率為90%(辦理期中停修科目等免填課程意見科目,視為已填寫)。

    二、 系(所)專業課程分發原則:     (一) 本系優先。

    (二) 系(所)專業課程分發時,除依限修條件(如限本系、限輔系等)檢查外,依以下優先順序分發:本系生→雙主修生→輔系生→外系生。

    (三) 各身份別中,又以課程意見填答率高者→大四生順序分發。

例:某課程登記人數超過課程餘額,先以本系課程意見填答率高低優先,其次以本系大四順序分發;若課程意見填答率相同時,其次依雙主修生課程意見填答率高低順序分發,以此類推分發至額滿為止。

    三、 通識課程分發原則:     (一) 每學年第1學期各通識課程保留15%名額,供新生於新生選課階段選課。

    (二) 第1、2階段選課,若通識課程已修滿單一領域學分上限者(含當學期選修之通識學分),該領域不再分發;自全校加退選階段起,不再限制領域上限。

96學年度(含)之前入學者為4大領域,各領域上限8學分;97學年度以後入學者,為6大核心及一般通識,各領域上限6學分。

    四、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課程分發原則:     (一) 臺灣大學、臺灣科技大學提供本校之校際通識課程,依通識課程分發原則,惟每學年第1學期不保留15%名額,供新生於新生選課階段選課。

其餘課程則依本原則進行分發。

    (二)系統課程分發時,除依課程先後修條件、性別限制與校際選課累計學分數是否達到學生所屬系所最低畢業應修學分數的三分之一、課程衝堂等條件檢查外,依下列原則進行分發:若課程登記人數小於課程餘額,直接分發;若課程登記人數多於課程餘額,則由電腦亂數分發。

        研究所學生第一、第二階段各類課程分發通則           除教育學程外,所有課程均採「課程登記,亂數分發」方式。

同學只需於選課期間上網登記,選課時間先後並不會影響亂數分發結果。

分發結果依本階段選課結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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