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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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失聯,無撫養事實:若關係人合計所得顯失公平者(如關係人失聯,無撫養事實),可不輸入該關係人之身分證字號及姓名,屬性請選「未撫養」並至公告區下載弱勢助學金 ... 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 公告事項 申請弱勢助學金 列印申請書 查詢所得級距 登入 弱勢助學金申請開放時間 開放申請學年期 | 110學年度第1學期 系統開放時間 | 2021/08/0306:00 ~ 2021/10/0817:00 所得級距查詢開放時間 | 2021/11/0815:00 ~ 2021/11/1917:00 填表 說明 弱勢助學金應繳證明文件 應繳證明文件: 申請書:請點選上方之「申請弱勢助學金」填寫申請資料,填寫完成後,請至「列印申請書」列印並簽名。

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之三個月內之父母與本人(共三人)的戶籍資料。

不同戶籍者皆需繳交,並於父母及本人姓名上打「V」註記。

填表說明 其他事項 關係人已過世:毋須輸入該筆關係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資料,屬性請選「殁」。

關係人失聯,無撫養事實:若關係人合計所得顯失公平者(如關係人失聯,無撫養事實),可不輸入該關係人之身分證字號及姓名,屬性請選「未撫養」並至公告區下載弱勢助學金補助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經本人及家長簽名後連同申請書及戶籍謄本繳回學務處。

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有監護人者,請填列法定監護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屬性請選「監護」→關係人為監護人。

注意事項 請注意收件截止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申請『弱勢助學金』。

如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或母失聯、家暴或服刑等情事者,請於印出紙本後,於「特殊困難」欄位書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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