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何時下來,黃志成等、等、等……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黃志成獲判無罪後,為了申請冤獄賠償,兩年時間又過去了,今年2月,好不容易申請到冤獄賠償,賠償到目前卻遲遲沒有下文。

3月31日,已過檢察官提覆議的時間, ... dashboard首頁book雜誌description典藏資料photo文宣品account_balance公文書announcement聲明稿assignment陳情相關資料group會務email信函help_outline賠償何時下來,黃志成等、等、等……陳玉梅黃志成獲判無罪後,為了申請冤獄賠償,兩年時間又過去了,今年2月,好不容易申請到冤獄賠償,賠償到目前卻遲遲沒有下文。

3月31日,已過檢察官提覆議的時間,兩位書記官查電腦後告知黃志成,檢察官沒有提覆議,黃志成以為不久就能領到錢,可以重新過日子了;但是,4月4日,書記官又去電告知黃志成,他在桌上發現檢察官的覆議書(時間註記是3月16日)──到底這是書記官的疏失?還是檢察官後來塞進來的?沒有人知道。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表示,上面這個問題,目前沒辦法解決:因為沒辦法閱卷。

這也是為什麼民間司改會提的「冤獄賠償法民間版」中要強調「正當法律程序」及「對審」的原因(見「說帖」及「民間版修正條文」),因為不希望冤獄賠償是黑箱作業。

高涌誠說:「目前司法院怎麼作,也沒有人可以監督,反正不管有沒有超過覆議期限,反正就是覆議進去了,感覺上這就是這國家的恩典,冤獄賠償的當事人你就等嘛!」這樣的作法,完全沒考慮到冤獄當事人已因羈押耗費多年,現在又要耗費時間等賠償撥下來。

而賠償究竟何時可以下來,根本不知道!讓當事人無法儘速回歸正常的生活與工作,只能不斷跑法院求證程序進行到哪。

民間司改會「冤獄賠償法民間版」中,提的所謂「對審」,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

──假使國家認為不該賠償,就派出檢察官當被告;冤獄當事人若覺得該受賠償,就自己找律師出來。

彼此透過辯論。

過程,和結果就會很清楚。

目前的「冤獄賠償法」中,上述原則都付之闕如。

那冤獄當事人到底要等多久,才能拿到賠償?依過去案例經驗,這個程序大約需要半年。

因為根據「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的「會議規則」:委員會由最高法院法官8人為委員,輪值評議決定。

第5條規定,如果有覆議,要在10天以內把卷宗轉移到覆議委員會。

委員會由主席輪次分配審查委員,要在10天內作出審查意見報告書送交主席。

然後主席要在10天內開會評議。

開會評議之後,評議決定應由主席指定委員7日內作成評議決定書。

並將覆議決定書於10日發交原決議機關。

理論上,上述程序在2個月內就可完成。

那為什麼要拖到半年之久?因為司法院受理覆議事件,只規定由主席輪次分配於各委員審查,但沒有規定什麼時候分配!所以案件移轉進來之後,就是放著,再分出去。

所以黃志成就只能等了。

另外,檢察官提出覆議的時間也會有所拖延。

例如,上訴時會先審查合不合程序,有無超過上訴期間;但檢察官有個陋習,就是法院送達判決書給檢察官時,檢察官有時會放著不簽收,等到有空再來簽收,所以事實上的執行時間,可能被被檢察官無限期拉長。

這個問題,最高法院也曾經指摘過,卻仍然無法改善。

也許就因如此,書記官會認為,決定書已交給黃志成一個月了,都沒看到檢察官來,就以為檢察官可能沒有覆議。

說來說去,問題還是在於冤獄賠償是一塊不透明、不對等的領域。

假使律師與檢察官對審,同樣要求檢察官程序的合法,又能在辯論前先閱卷,便可讓冤獄當事人瞭解對造的狀況,給與當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

司改雜誌第56期編輯室報告司改公佈欄司改嗆聲/有話就說民間司改會「綠影幢幢」?-堅持民間改革的力量「民間司改會職務迴避規則」法律的散步「離婚女律師」的「真情假愛」-合約的世界vs人的世界Wikiwiki!-集體書寫創作模式的新嘗試民主深化從納稅者爭取權利開始-推動「納稅者權利保障法」生命在無人知曉處-植物人泰莉案的死亡權爭議他人是你的「地獄」-點燃生命之海,點燃愛與死的辯論未竟之路-從《天使薇拉卓克》看墮胎爭議法律帝國的道德良知:德沃金(RonaldDworkin)沒有國民年金,光勞退新制就夠?-從勞退新制實施談保障勞工是國家的責任還是僱主的責任?真實正確是統計的生命法官的局限,還是司法的極限?1693萬買不回的人生-黃志成案特別報導賠償何時下來,黃志成等、等、等……民間司改會「冤獄賠償法」修法說帖遲來的正義便是拒絕正義-適當期間接受審判權之實現千錯萬錯,法官沒錯?-打開冤獄賠償實務的黑盒子裹足不前/即將到退的司法人權-對刑訴即將再修法的省思刑事訴訟制度修法應該停、看、聽默許草率法官,就是漠視認真法官!-盡速通過「法官法」,提升整體法官品質拚治安?先拚警察獨立與專業!靠押人拚治安,安嗎?殺警察,罪加重?統計不嚴、誤認監聽浮濫-改善統計品質展現偵查實效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