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甄試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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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甄試(以下簡稱學歷甄試),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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