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兼任教師及職員工汽車停車證申請事宜 - 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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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教職員工生申請汽車停車證,每人以1 ...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主選單錨點GENERAL.關於臺北大學GENERAL.校史GENERAL.認識臺北大學GENERAL.臺北大學校訊GENERAL.臺北聯合大學系統GENERAL.校務公開資訊GENERAL.績效資訊GENERAL.交通與地圖GENERAL.校園環景導覽GENERAL.學術單位GENERAL.學院GENERAL.法律學院GENERAL.商學院GENERAL.公共事務學院GENERAL.社會科學學院GENERAL.人文學院GENERAL.電機資訊學院GENERAL.永續創新國際學院GENERAL.校級研究中心GENERAL.全球變遷與永續科學研究中心GENERAL.亞洲暨泛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GENERAL.財政暨金融研究中心GENERAL.海山學研究中心GENERAL.大數據與智慧城市研究中心GENERAL.其他教學單位GENERAL.進修暨推廣部GENERAL.通識教育中心GENERAL.師資培育中心GENERAL.語言中心GENERAL.行政單位GENERAL.校長室GENERAL.副校長室GENERAL.教務處GENERAL.學生事務處GENERAL.總務處GENERAL.研究發展處GENERAL.國際事務處GENERAL.圖書館GENERAL.體育室GENERAL.秘書室GENERAL.人事室GENERAL.主計室GENERAL.資訊中心GENERAL.進修暨推廣部GENERAL.校友中心GENERAL.招生資訊GENERAL.永續報告GENERAL.搜尋開始搜尋中文主內容錨點訊息GENERAL.首頁/ 訊息Noenglishversionavailable.專、兼任教師及職員工汽車停車證申請事宜主旨:本校110學年度專、兼任教師及職員工汽車停車證申請事宜,請查照。

說明:一、依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教職員工生申請汽車停車證,每人以1張為限。

但專任教職員工於辦理停車證時,得同時備妥備用1台車輛之行車執照送驗,俾登錄於本校汽車管理系統備查,合先敘明。

二、請各單位於110.07.05前協助將申請表彙整(如附件1),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逕送環境組審核及出納組繳款,再將申請表送行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製作停車證。

台北校區申請書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行政管理組協助審核及台北出納組繳費,再將申請表檢送行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製作停車證。

三、如逾110.07.05申請則請同仁個別填具申請表(如附件2、附件3),經單位主管核章及繳費後,將申請表檢送環境組製作停車證。

此外,為便利同仁繳交費用,亦可個別填具申請表用郵政劃撥繳費(郵政帳號:19456493,戶名:國立臺北大學,請註明:單位、姓名及電話),辦理申請停車證。

四、考量新舊證換發作業成本,籲請同仁配合以申請1年期間之停車證。

又考量兼任教師開課因素,109學年度之舊證至多使用至110年9月30日止,逾期失效(10月1日起未辦妥新學期之停車證者,將逕行取消停車管理辨識資料,依本校對外收費標準辦理)。

SYSTEM.NEWS.其他資訊SYSTEM.NEWS.聯絡人:環境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沈大偉、分機66379SYSTEM.NEWS.發布日期:2021/05/31SYSTEM.NEWS.相關標籤停車證SYSTEM.NEWS.附件Annex299.02kBAnnex1101.99kBAnnex3103.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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