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PTPP行政院今(20)日通過「著作權法」及「商標法」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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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PTPP行政院今(20)日通過「著作權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將更有效嚇阻著作、商標侵權,落實權利人及消費者利益保護,並有助於提升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首頁 最新消息 新聞稿 因應CPTPP行政院今(20)日通過「著作權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為推動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智慧局自105年即檢視CPTPP前身「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我國之法規落差,提出「著作權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上(第9)屆立法院屆期未及審議,故於109年再送行政院,現於今(111)年1月20日行政院第3787次院會審查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將更有效嚇阻著作、商標侵權,落實權利人及消費者利益保護,並有助於提升國際參與及區域經貿競爭力。

一、「著作權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侵權情節重大之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即公訴)罪,並定有「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作為認定侵權情節重大的三要件,加強對著作權人之保護。

(修正第100條) (二)由於光碟式微,已非主要侵權來源,且盜版光碟亦包含在修正第100條數位盜版範圍內,故配合刪除現行法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之加重刑則規定,回歸適用一般重製、散布罪之刑責規定,並配合刪除相對應之沒收、沒入規定。

(刪除第91條第3項、第91條之1第3項、第98條及第98條之1) 二、「商標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現行商標法仿冒標籤民事責任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會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之規定,回歸一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歸責條件。

(修正條文第68條) (二)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可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強化商標保護。

(修正條文第95條) (三)仿冒證明標章標籤、販賣或意圖販賣他人所為侵權商品等涉及刑責之行為,將其「明知」之主觀要件予以刪除,回歸以「故意」為刑事處罰的要件,將包含可預見會造成侵害之間接故意的行為,以符合社會正義及期待。

(修正條文第96條及第97條)   業務主管: (著作)毛浩吉組長02-23767135行動電話0933-710850[email protected] (商標)劉蓁蓁組長02-23767503行動電話0905-703068[email protected] 新聞聯絡人員:薛姝華02-23766161行動電話0932-209047[email protected] 檔案下載 第3787次行政院會通過_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因應CPTPP)PDF175KB下載次數:625 第3787次行政院會通過_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因應CPTPP)PDF155KB下載次數:533 發布日期:111-01-20 更新日期:111-01-20 發布單位:秘書室 瀏覽人次:8686 訂閱電子報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我國智財權發展與新知讓您完整掌握IP最新動態、國際趨勢 立即訂閱收合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意見信箱 雙語詞彙 主題網站 專利主題網 商標主題網 著作權主題網 營業秘密專區 積體電路專區 智慧財產權e網通 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 中小企業IP專區 國家發明創作獎 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 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專區 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便民服務 智慧財產權懶人包 線上申請 檢索系統 電子報 便民服務計畫 資料服務資訊 COVID-19智財新訊 淨零排放智財資訊 最新消息 布告欄 法規公告 新聞稿 徵才快報 國際事務 國際動態 世界貿易組織(WTO)之議題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東南亞及南亞國家智慧財產權益維護專區 臺商在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益維護專區 智慧財產權國際公約 認識我們 本局簡介 局長簡介 各地服務處 經濟部光碟聯合查核小組 聯絡我們 雙語辭彙 公開資訊 法規資訊 統計專區 研究報告 本局出版品 預決算與會計月報 採購契約 請願與訴願 行政指導文書 補助資訊 政府資料開放 其他公開文件 常見問題 相關連結 性別平等專區 服務園地 檢警調專區 新進人員專區 退休人員專區 影音專區 廉政專區 企業服務廉政平臺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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