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專員-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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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專員(英語:High Commissioner)為數個國家或國際機構所設的官職。

在英聯邦內,高級專員指成員國間互派的最高外交使節,職能同大使。

而英聯邦以外國家所設的高級 ... 高級專員 维基百科消歧义页 語言 監視 編輯 高級專員(英語:HighCommissioner)為數個國家或國際機構所設的官職。

在大英國協內,高級專員指成員國間互派的最高外交使節,職能同大使。

而大英國協以外國家所設的高級專員,大多是宗主國派駐藩屬國、殖民地和海外領地的行政官或聯絡官,亦是一些國家的高級行政官員頭銜,例如葡萄牙的高級專員(葡萄牙語:AltoComissário)。

聯合國也設有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高級專員的辦公機構是高級專員公署(英語:HighCommission,葡萄牙語:AltoComissariado),大英國協國家之間互駐的高級專員公署相當於駐在非成員國的大使館。

目次 1外交官 1.1大英國協 2殖民地及佔領地官員 2.1大英帝國和大英國協 2.2法國 2.3葡萄牙 2.4美國 3常任內務官員 3.1法國 3.2葡萄牙 3.2.1葡屬澳門 4國際組織 4.1聯合國 5其他用法 6參考資料 7相關條目 外交官編輯 大英國協編輯  坦尚尼亞派駐英國的高級專員公署 高級專員是大英國協成員國之間交換的最高外交使節。

高級專員最早是大英帝國時代英國本土和各殖民地或自治領之間的聯絡官,有些還兼任行政長官。

後來隨著這些領土紛紛獨立成為大英國協成員國,有必要在成員國之間互派外交使節。

一般國家之間的最高外交使節是代表國家主權的大使,由本國元首派出,由對方元首接納。

但是獨立伊始的大英國協成員國都共戴同一君主(英國君主),因此邏輯上英國君主不能接納自己派給自己的大使,所以大英國協國家之間沿用了高級專員作為最高外交使節。

現在一部分大英國協成員國的元首並不是英國君主伊莉莎白二世,但所有大英國協國家之間仍舊維持高級專員制度。

作爲外交使節的高級專員性質上和大使不同,他代表的是本國政府而不是元首或國家——例如英國派駐其他國家的大使頭銜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女王陛下駐XX國特命全權大使」,而派駐大英國協國家的高級專員頭銜則是「國王/女王陛下聯合王國政府駐國王/皇帝或女王陛下XX政府高級專員」。

除少數共和制大英國協國家外,高級專員多數不會攜帶國書,但可能攜帶由本國首相(總理)發出、致對方首相(總理)的簡單介紹書。

但實際上高級專員的職責和待遇都和大使無異,只在一些國家在儀式上有特殊待遇——例如駐英國的高級專員首次覲見女王時乘坐女王派出的四駒馬車入宮,而大使遞交國書時只可乘坐二駒馬車;此外在慶典儀式上女王先接見高級專員再接見各國大使。

各國對除派駐首都的高級專員之外的相當於領事的官員命名各不相同:有稱專員(commissioner)、助理高級專員(deputyhighcommissioner)或領事(consul)的。

例如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前,各大英國協國家駐港領事官員即稱為「專員」。

(英國作爲宗主國派駐的是作為殖民地、海外領地聯絡官的高級專員。

) 依照慣例,當一個大英國協成員國、自治領或英國殖民地、海外領地退出大英國協或併入非大英國協國家時,大英國協國家派駐的高級專員(專員)會轉為大使(領事),例如辛巴威退出大英國協時即宣佈其駐大英國協國家高級專員全部轉為大使;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大英國協國家駐港專員即轉為總領事。

反之亦然:莫三比克加入大英國協時,其駐各大英國協國家大使即轉為高級專員。

作爲大英國協國家互駐使節的例子包括:現代所有大英國協國家之間的使節,例如南非共和國駐馬來西亞高級專員公署。

作爲英國和殖民地、海外領地或自治領之間的聯絡官的例子包括:英國在1997年7月1日前在香港派駐的高級專員。

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代替。

殖民地及佔領地官員編輯 大英帝國和大英國協編輯 大英帝國時代本土和各殖民地或自治領之間的聯絡官稱爲高級專員,在較小的殖民地高級專員可能會兼任督撫。

在20世紀後半葉,高級專員幾乎完全轉變成了上述的外交使節職位。

英帝國或大英國協在20世紀極少數直接作為行政官員設立的高級專員公署包括: 1948年初,英國計劃重整對東非眾殖民地的管治架構,設立東非高級專員公署(EastAfricaHighCommission),1961年轉為東非共同服務組織,1967年轉為東非共同體。

1971年澳大利亞所轄託管地巴布亞和領地新幾內亞合併為巴布亞新幾內亞領地,1973年設巴布亞新幾內亞高級專員,代替原領地行政官作為該領地最高行政官,直到1975年巴布亞新幾內亞獨立,高級專員由巴布亞新幾內亞總督替代。

法國編輯 法國政府派駐海外殖民地總管、協調多個殖民地事務的官員稱為高級專員:例如太平洋高級專員、遠東及太平洋法屬領地高級專員、美洲高級專員等。

此外,法國的前殖民地獨立過程中指派的過渡性官員一般稱為高級專員。

當時法國政府的構想是前殖民地獨立後高級專員可以轉爲類似大英國協高級專員的「更密切的」外交使節,但未獲多數前殖民地政府的支持。

現在法國仍有兩個派駐海外領地的行政官員: 駐法屬玻里尼西亞高級專員是該領地的最高行政長官。

駐新喀里多尼亞高級專員是法國政府在該自治領地的代表。

葡萄牙編輯 葡葡牙海外殖民末期,莫三比克和安哥拉爭取獨立。

而獨立前籌建的臨時政府,首長稱高級專員,權力相當於獨立前的殖民地總督(葡萄牙語:GovernadorGeral)。

美國編輯 美國統治琉球時期,曾於1957年設置「琉球列島高級專員」一職,作為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的高等官銜,直至1972年沖繩主權移交日本為止。

常任內務官員編輯 法國編輯 法國的原子能高級專員是法國原子能專員署的首長,由法國總統任命。

葡萄牙編輯 葡萄牙部長會議曾下設移民與多元文化對話高級專員(葡萄牙語:AltoComissárioparaaImigraçãoeDiálogoIntercultural),主管移民及少數民族的融入政策及民族、文化和宗教的交流。

[1]現已改爲移民高級專員(葡萄牙語:AltoComissárioparaasMigrações)。

葡萄牙衛生部曾於2005至2011年下設衛生高級專員(葡萄牙語:AltoComissáriodaSaúde),專責國家衛生計劃的協調工作,並主管衛生部對外交流事務。

[2] 葡屬澳門編輯 主條目:澳門廉政公署 澳葡政府於1992年3月15日成立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葡萄牙語:AltoComissariadoContraaCorrupçãoeaIlegalidadeAdministrativa,ACCCIA),首任專員為薛克法官。

1999年12月20日澳門主權移交之後,按《基本法》規定成立廉政的部門,成立澳門廉政公署,即取代了葡屬澳門的反貪公署的職責。

國際組織編輯 過去一些國家需要共同任命官員時有時會用「高級專員」頭銜。

20世紀的世界性國際組織國聯和聯合國也會任命臨時性的高級專員來督辦國際託管的前殖民地的解放工作,以及常任性的高級專員。

聯合國編輯 聯合國現有兩個高級專員職位[3]: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HighCommissionerforRefugees,UNHCR),主管成立於1951年的聯合國難民署。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HighCommissionerforHumanRights),助理秘書長銜官員,主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署。

其他用法編輯 參見:李高祥、吳伯雄和廖敏雄(華碩電腦) 在台灣,高級專員(高專)另指一般公民營機構內的高階非主管職員。

參考資料編輯 ^SobreoACIDI-AltaComissáriaparaaImigraçãoeDiálogoIntercultural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0-08-11. ^PortaldaSaúde-AdministraçãoDirectadoEstado.[2010-08-21].(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1-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HighCommission-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移民路陷窘境葡萄牙華人生意、生活面臨問題多-新華社[永久失效連結]相關條目編輯 高級專員(大英國協)(英語:HighCommissioner(Commonwealth)) 高級專員公署(西班牙語:AltoComisionado) 專員,指外交官銜低於秘書和參贊的大使館基層館員 總督、行政長官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高級專員&oldid=6893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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