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專利全球佈局- 有所謂「全球專利」或「世界專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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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報章雜誌的報導中,時常可見發明人自稱已經取得「全球專利」或「世界專利」。

其言下之意可解讀成:無論在全世界哪一個角落,發明人的技術都得到 ... 部落格 軟體專利全球佈局-有所謂「全球專利」或「世界專利」嗎? 2018/09/26 在網路科技及雲端技術越臻成熟的現代時空環境下,軟體專利可能面臨跨國界分擔侵權的問題,亦即,侵權行為是由來自多國、多個行為人分擔完成的。

例如,軟體專利中,請求項的一些步驟由在中國的客戶執行,另一些步驟由在分散在美國及台灣的伺服器執行,那麼發明人要在哪個國家主張他的軟體專利權呢?於是,在許多報章雜誌的報導中,時常可見發明人自稱已經取得「全球專利」或「世界專利」。

其言下之意可解讀成:無論在全世界哪一個角落,發明人的技術都得到專利保護。

事實上,目前根本沒有所謂「全球專利」或「世界專利」。

要獲得一個國家的專利權,就必須到該國提出專利申請,而且該國核發的專利權只能在該國行使權利,亦即「專利屬地主義」。

例如,你想要取得台灣、中國、美國的專利權,就必須分別向台灣的智慧財產局、中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美國的專利商標局提出專利申請。

即使是三國的申請文件中所記載的技術內容完全相同,差別只在語言不同,發明人仍然必須分成三件提出。

台灣、中國、美國三地對於專利申請文件的審查以及專利權的核發都是彼此獨立的,因此也有可能出現三地審查理由及結果不一致的情況。

此外,縱使發明人順利取得三地的專利權,仍然無法在三地以外的其餘地區行使權利。

另一種較接近所謂「全球專利」的是「PCT國際專利申請」。

不過,發明人提出PCT國際專利申請,也只是取得「世界各地提出專利申請猶豫期」的權利而已。

發明人永遠不會因為PCT國際專利申請案通過審查而被核發「全球專利」或「世界專利」。

PCT國際專利申請案最終仍然必須走到「國家階段」,由各國專利專責機關自主決定申請案是否能夠核發專利權。

因此,下次在外面見到發明人自稱已經取得「全球專利」時,可以勇敢地告訴他:「我打算在太平洋上的某個不知名的荒島侵犯你的專利!快用你的全球專利來告我吧!」 最後,針對「跨國界分擔侵權」,除了建議發明人可以活用PCT制度在多個國家提出專利申請外,也建議發明人要關注申請文件的撰寫方式,盡可能使請求項界定的每個步驟都對應到同一國家境內、同一行為人分擔到的侵權活動。

如此,縱使沒有「全球專利」及「世界專利」,發明人的心血也能得到合理的專利保護。

參考資料:1.淺談美國專利分擔侵權理論,王碩汶,智慧財產月刊第170期2.從Limelightv.Akamai案判決再論『dividedinfringement』,舒安居律師,發表於科技產業資訊室3.業者宣稱的「世界專利」到底只是噱頭,還是真有其事?文:JUSTWAY,智由博集 本文作者為伊雲谷專利工程師-黃楷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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