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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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組織規程,特訂定本準則。

第2 條. 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

學校四十一班以上者,得置副校長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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