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社團違規使用場地處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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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借用器材未準時歸還或將器材攜出至未經核准之場地者,記5點。

十一、各活動場地(含社團辦公室)禁止抽菸,違反之抽菸行為人所屬社團記5點。

抽菸 ... 100.5.30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 103.12.23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使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所管之場地或借用之各教學館能獲得有效之運用,並保障本校社團借用場地之權利,故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指之違規使用場地及記點制,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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