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第三節、EDI線上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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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EDI線上扣繳 (一)納稅義務人或報關業者(下稱付款人)根據稅單資料,於付款人電腦端發 出「付款指示明細」(簡5601)訊息,經關貿網路完成安全確認後將該訊 息傳送其指定付款銀行,銀行接到訊息完成安全確認,並檢查指定帳戶 餘額足以扣繳稅費金額及手續費後,即於付款人指定帳戶扣款繳納稅費 ,並發出「進帳通知明細」(簡5130)訊息,透過關貿網路通知海關,同 時發出「扣款成功通知」(簡5602)訊息,經關貿網路通知付款人。

(二)海關電腦核對「進帳通知明細」(簡5130)無訛後即處理有關後續登稅、 放行或銷帳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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