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更新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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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日起7個工作天後自行至本局領證,本局不另行通知,並繳納認證證明規費新臺幣100元。

(民國108年6月2日前辦理認證者免繳納此規費).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facebook facebook 首頁 機關業務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專業人員版(服務單位辦理特約、長照人員認證、照顧服務員專區、其他服務方案)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相關規定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更新作業程序 長照人員登錄及註銷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 相關法規 :::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更新作業程序 小 中 大 1.應備文件如下: 2.申請日起7個工作天後自行至本局領證,本局不另行通知,並繳納認證證明規費新臺幣100元。

(民國108年6月2日前辦理認證者免繳納此規費) 3.非本人親自辦理或領證時,代理人須持委託書並出具個人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   【申請程序】 新北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更新標準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更新流程說明 新北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更新流程圖 (民)附件一-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資格及應備文件表 長照人員預約方式   【申請表單】 (民)表一-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申請書 (民)表二-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補發、換發、更新申請書 (民)表三-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證明遺失具結書 (民)表四-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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