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臺灣地區民航機場安全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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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作業規定 (以下簡稱本規定) 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訂     定之。

二、臺灣地區民航機場入出境及境內航行之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與物品,     以及進出民航機場管制區人員、車輛與物品之檢查,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均依本規定辦理。

三、本規定所稱之管制、違禁物品係指:  (一)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 (包括主要組成零件       ) 。

 (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毒品。

 (三)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所稱管制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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