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休閒娛樂場所(八大行業/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業/MT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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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開場所業者如已復業申請核可者,免重新提出防疫復業申請,應主動遵循並落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濟部及本府最新防疫指引(規定)。

三、廢止本府111年2月16日府經商字第1110034780號公告。

四、本市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應遵循經濟部最新「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無須提出防疫復業申請。

五、違反本防疫公告及經濟部防疫管理指引者罰則如下:(一)營業場所未提出防疫復業申請且未許可營業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

(二)除未復業申請外,其他違反經濟部公告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緩。

申請者資格:1.已辦妥公司/商業登記且未停(歇)業業者。

2.公司/商業登記營業項目須與申請復業場所營業別有關。

3.非公司/商號負責人提出申請者,請填寫委託書。

4.已申請防疫復業並核可者無須申請 *親送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4樓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郵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桃園市休閒娛樂場所防疫復業申請) 相關附件:   桃園市休閒娛樂營業場所防疫復業申請書件.docx 桃園市休閒娛樂營業場所防疫復業申請書件.odt   桃園市休閒娛樂營業場所防疫復業申請書件.pdf   1110401八大行業防疫指引.pdf   視聽歌唱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pdf   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pdf   資訊休閒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pdf   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pdf   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pdf 最後更新日期:111-05-04 瀏覽人次:1545 人 回上頁 回首頁 TOP 回最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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