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藏股制度之研究 -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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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公司取得自己股份規制. 第一節 禁止之原因. 第一項 公司不能成為自己之構成員. 公司股東除係自然人外,並不排除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惟在 ...  益思科技法律電子報  圖文版  事務所簡介 劉承愚律師、賴文智律師、林首愈律師、林美惠律師、顏雅倫律師、陳仲嶙律師、劉承慶律師 研討會資料 數位科技與著作權 數位化圖書館與著作權 財團法人功能與監督 友情贊助區 電子郵件的取得與保全(一)…謝昆峰 網域名稱爭議與商標權保護基本問題之研究…楊擴舉 友情贊助區發表文章目錄及說明 專文發表 專利權撤銷與權利金的返還…賴文智 著作權的預防侵害請求權--試論著作權人請求網路業者移除侵害著作權網頁的法律基礎…賴文智.劉承慶 從飛利浦案看技術授權契約在競爭法上的法律爭議(上)…顏雅倫.賴文智 過去曾發表的文章 企業經營 併購審查評鑑之法律實務‥劉承愚 金融機構合併之法律問題--劉承愚 智慧財產權 專利法案例專題 公平交易法結合案例專題 網路法律 網路音樂爭議專題 網域名稱爭議專題 隱私權保護專題 法律電子書 如何閱讀英文合約 技術授權契約入門 智慧財產權與民法的互動 網路事業經營必讀 財團法人監督法制之研究 我國結合管制之檢討與前瞻     2002/11/14 庫藏股制度之研究--分析員工持股制度與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規制 作者:葉鞠萱(成大法研所) 第三章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公司取得自己股份規制 第一節禁止之原因 第一項 公司不能成為自己之構成員 公司股東除係自然人外,並不排除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惟在理論上,公司卻無法為自己之構成員:因公司係社團法人,一人只能擁有一人格,公司為一法人有一人格,若自己得為自己之構成員,無異承認公司有兩個不同人格,其構成員(即股東)當然須為不同之人格者。

且公司若取得自己股票,在外觀上會呈現出自己對自己享有權利負擔義務,故理論上是矛盾的[1]。

惟公司資本係分為股份,由股東認購,故透過表彰股東權之書面之作成,股份成為具有流通性之有價證券,而有獨立之財產價值,公司可成為自己股票之持有者。

析言之,股份在法律上有兩種意義,一指股東權;一指資本之構成部份而言。

前者乃股東基於其地位與公司間所有之法律關係,股東本於社員資格享有權利義務,既非純粹之財產權,亦非純粹之人格權;而後者,由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應分為股份可知,公司之資本因認股人之認股而確定,認股人因而取得股東的地位。

由前者著眼,公司無法成為自己股東;由後者著眼,則不然。

第二項 資本維持原則 資本維持原則又稱為資本充實原則,因公司資本乃公司之動力,公司若要長久生存下去,就必須有財產來灌輸其生命力,一旦公司財產銳減,公司就會停頓;又為保護債權人及維護公司信用,故公司法要求公司存續中,至少須經常維持相當於資本額之財產,以具體財產充實抽象資本。

公司法上規定: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第一四0條),抵做股款之財產如估價過高者,主管機關或創立會得減少所給股數或責令補足(第四一九條二項、一四七條後段、四二0條二項),為認足之第一次發行及已認而未繳股款者,應由發起人連帶認繳,其已認而經撤回者,亦同(第一四八條),公司……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第二三七條一項Ⅰ本文),及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法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第二三二條一項)等,皆為此一原則之表現[2]。

公司不得自將自己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第一六七條一項),亦為此一原則之表現。

許可企業買回自家股票,可能造成變相償還股東之出資,形成資本之減少的事實;非依合法程序減資會造成「資本空洞化」,進而侵蝕企業的基本財產,影響債權人權益,危及企業交易之秩序[3]。

同時,因為股票價格會受到公司營業成績左右,如果公司財務惡化會導致股價下跌,公司有二重損失之危險性[4]。

但是,以公司盈餘取得自己股份,這就不成為理由。

如果公司財務惡化會導致股價下跌,公司有二重損失之危險性,這在持有他公司之股票時,也會有同樣的問題,並非持有自己股份所特有。

基於此種考量,即應限於以公司盈餘為取得財源為當,且不能長期保有之[5]。

  [1] 李欽賢「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時之法律地位」月旦法學雜誌第一三期,五六、五五頁。

大隅健一郎、金井宏「會社法論(上卷)」有斐閣,一九九一年,四四一頁。

[2] 柯芳枝,前揭註二九,一六0、一六一頁。

[3] 廖大穎「庫藏股制度與證券交易秩序」月旦法學雜誌第三四期,九一頁。

關俊彥「會社法概論」商事法務研究會,一九九七年,一四七頁。

龍田節「會社法(第六版)」有斐閣,一九九八年,二二0頁。

[4] 大隅健一郎、金井宏,前揭註五六,四四一頁。

神崎克郎「商法Ⅱ(第三版)」青林書院,一九九一年,一七五頁。

[5] 新谷勝,前揭註十,四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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