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歷史法規所有條文-全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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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定有官等職等之員額總數達二十人以上者,應置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之職稱,其配置員額最低標準如下: 一、員額總數未滿三十人者,一人。

二、員額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歷史法規 所有條文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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