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他人身體,已不是輕罪了-法律常識問題-臺灣高等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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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打的被害人堅決要提出告訴,案件到了檢察官手中,對於「告訴乃論」的犯罪,檢察官通常都會主動勸導雙方和解息訟,無法勸和時,被告所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律與廉政 法律常識問題 傷害他人身體,已不是輕罪了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8-12-11 最後更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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