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斷前夫生殖器沖馬桶二審仍判婦人8年| 法律前線| 社會| 聯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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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黎姓婦人被控假意要與陳姓前夫行房,趁機持剪刀,剪下前夫的生殖器官,並丟入馬桶沖走。

一審以重傷害罪判她8年,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還可上訴。

新竹地檢署調查,59歲黎姓婦人與57歲陳姓男子,雖已離婚仍同居,黎婦不滿陳男喝酒、賭博,甚至在外與其他女子曖昧。

檢方指出,去年7月24日晚間,黎姓婦人假意要與陳男行房時,拿出藏在床墊下的剪刀,將陳男的生殖器剪下,跑到廁所內丟入馬桶沖掉,黎婦還拿起鹽酸潑向陳男的臉。

黎婦坦承犯行,但否認有殺人犯意。

不過,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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