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修訂,食品或健康食品廣告詞| 新北市藥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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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允許食品及健康食品,用「青春永駐」、「青春源頭」廣告詞;新標準規定不能用,只能用「青春美麗」;「減少疲勞」不能用,須改以「抗 ... Skiptomaincontent 搜尋本站: 重要訊息 最新消息 持續教育 會務活動 行事曆 交通指引 聯絡我們 活動花絮 首頁 衛署修訂,食品或健康食品廣告詞 由Admin在2012,十月5-13:29發表 發表於藥界新聞 資料來源:人間福報 記者:
延伸文章資訊
- 1【表1】 食品廣告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
3. 具抗氧化作用。 4. 增進皮膚與血球的健康。 5. 有助於減少自由基的產生。 維生素K.
- 2食品廣告法規及案例研析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得供特殊. 營養需求者使用之配方食品。 ○ 健康食品. 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 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
- 3食品廣告標示解釋案例
編號食品廣告標示內容. 違反情節. 違反法規規定. 1 有清血防栓成份. 調節血脂功能之保. 健功效. 健康食品管理法. 2 預防及減輕高血脂症、血栓病. 調節血脂之保健功.
- 4違規食品廣告每年超過4千件!為何保健食品是廣告不實最大的 ...
食藥署說明,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定義,「健康食品」為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保健功效」,通過認證並標示或廣告具該功效,非屬治療、矯正 ...
- 5食品廣告管理& 案例分享
健康食品管理法. 廣告內容. 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 康食品或宣稱特定保健功效。(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