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建設處- 建築管理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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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斜屋頂活化設計審查基準 ... 六、屋脊高度高於樓層高度1.5公尺以下時,免作密閉式天花板,但該屋頂內空間不得作為閣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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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條建築物高度基準點為主桁架構造與外牆外緣垂直面交點處,非指簷高或屋面瓦及椽條等非主要構造物之高度。

三、非面向臨接道路之一側,其基準點【H2】高於建築物高度時,得採用另一側基準點【H1】核算建築物高度。

四、弧形斜屋頂坡度以基準點至屋脊端點直線虛擬坡度核算。

各斜面坡度分別核算。

五、該建築物高度基準點得類推適用該斜屋頂內空間之樓層高度【H1】。

六、屋脊高度高於樓層高度1.5公尺以下時,免作密閉式天花板,但該屋頂內空間不得作為閣樓用途。

【如圖例甲1、甲2】 七、屋脊高度高於樓層高度1.5公尺以上者,應以密閉式天花板區隔樓層,天花板構造依建築技術規則第69條規定辦理。

【如圖例乙】 澎湖縣斜屋頂活化設計審查基準 Next 澎湖縣斜屋頂活化設計審查基準 x關閉視窗 瀏覽人次:2074人 更新日期:2008-05-15 回首頁 回上頁 Top -點選收合- -點選收合- 單位簡介 主管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聯絡資訊 施政目標 業務專區 工商服務專區 建築管理專區 城鄉發展專區 統計報表 統計資料預告 澎湖縣地方型SBIR專區 資訊公開 澎湖縣都市計畫 澎湖縣都市設計審議 澎湖縣都市更新 澎湖縣國土計畫 最新消息 活動報名 徵才公告 採購公告 發布公告及登報資訊(含書圖、公告、報紙) 澎湖縣國土計畫網站 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問卷調查 申辦服務 表單下載 留言版 服務信箱 主管法規 中央法規 單位法規 相關連結 無障礙建築 最新消息 無障礙設置適用範圍 新建建築物 既有公共建築物 諮詢資訊 澎湖縣政府企業輔導資源網 課程資訊 創業貸款資訊 政府計畫申請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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