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組織規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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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本市自治事項,並執行中央政府委辦事項。

第3 條. 本府置市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本府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市長三人,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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