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及入境須知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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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2022年6月10日起,除原已開放之短期停留、長期居留簽證外,新增開放申請觀光目的簽證(僅限由旅行業者擔任來日保證人之團客)。

3.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入境日本規定變動頻繁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雙語辭彙 局長信箱 領務電子報 Search查詢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申辦護照出國登錄簽證 關鍵字提示: 護照簽證文件證明旅外安全 :::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 申辦護照現場等待人數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僑居及各項加簽或護照加頁 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各項表格下載 護照Q&A 新版護照專區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不適用中華民國簽證申請) 電子簽證(暫緩適用)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暫緩適用)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創業家簽證 尋職簽證 新南向 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新住民(外籍配偶)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下載簽證申請書 簽證Q&A 文件證明 國內文件驗證說明 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文件證明申辦地點 文件驗證申請進度及驗證資料查詢 免除重複驗證協定專區 表格下載 文件證明Q&A 旅外安全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旅外安全資訊 出國登錄 旅遊警示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國內外申辦地點 國內申辦地點 國外申辦地點 關於本局 本局簡介 本局組織與職掌 局長簡介 新版護照專區 ::: 現在位置:首頁 旅外安全 旅外安全資訊 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回上一頁 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地區:亞太地區 國家:日本(Japan) 國家名稱簽證及入境須知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生活資訊特殊資訊消費者保護機構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0800-085-095 日本政府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所採取之入境管制措施日本政府於2022年5月26日公告調整入境檢疫及簽證規定:1.依公告日本政府將國家、地區區分為「紅」、「黃」、「藍」3區,台灣屬「藍區」。

自2022年6月1日零時起,自「藍區(含台灣)」入境日本者,無論是否接種疫苗,於入境時將不執行入境檢疫,入境後無須居家隔離,惟仍須提交入境前72小時內PCR陰性證明。

2.自2022年6月10日起,除原已開放之短期停留、長期居留簽證外,新增開放申請觀光目的簽證(僅限由旅行業者擔任來日保證人之團客)。

3.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入境日本規定變動頻繁,最新詳細情形可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接洽。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  電話:02-2713-8000  網址:https://www.koryu.or.jp/tw■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9樓,10樓(南和和平大樓)  電話:07-771-4008  網址:https://www.koryu.or.jp/tw最新入境隔離檢疫資訊請參考日本厚生勞動省: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21431_00209.html日本觀光廳針對旅行業者申請海外觀光團客來訪之注意事項及常見問答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content/001486497.pdf https://www.mlit.go.jp/kankocho/content/001487475.pdf入境需知1、機場管制區內(如行李領取等候區等)嚴禁攝影。

2、為避免以免簽證赴日遭拒絕入境,請注意下列事項:(1)日方予我國人免簽證措施,原則上僅適用於「觀光」目的(含休閒、運動、探親、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活動)。

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請務必於行前備妥旅遊計畫,包括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確實填入出境申請表(ED卡),以便日本入國管理局機場查驗員詢問時之用。

(2)非屬上揭活動或擬進入語言學校進修者,不適用免簽證入境,須事先申請符合目的之適當簽證。

(3)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過長者,於下次再入境時,容易引起機場境管人員注意。

一旦被認定在日有非法工作嫌疑時,將遭到拒絕入境。

故倘欲停留較長時日(如探親、短期留學、研修等)或從事觀光以外(如出差、經商、會議、比賽等)活動者,請事先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詢問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

國人因進出次數頻繁,或單次停留時間過久,而遭日方拒絕入境案例時有所聞。

當事人除時間、機票、旅館費等損失外,尚需額外支付警備費,並留下被拒入境之不良紀錄。

特籲請國人注意,以免簽證入境日本係屬短期停留許可,倘次數頻繁或合計在日本停留天數超過半年以上等情形,必須有充分理由,以免遭遇困擾。

(4)入境許可為一國之主權行使,國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請誠實耐心以對,尤其日人一向重視見面禮節,態度不遜或刻意迴避問題,反易遭困難。

(5)赴日旅遊應備有一定之旅費,或提出足夠在日生活之證明。

憑免簽證赴日,將不被允許從事有報酬之工作。

(6)雖持有入境簽證,惟未攜帶旅費或無法說明赴日目的或交待詳確住處,仍有遭拒入境之虞,事前務必有充分準備。

(7)於抵日前遺失護照,致入境日本時無法出示護照者,將被遣送回台,請務必小心保管護照。

3、有關海關申報事宜,請注意下列事項:(1)入境時攜帶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証券總值在100萬日圓以上,或黃金(純度90%以上)達1公斤以上時,須辦理申報手續。

日前發生國人攜帶0.5公斤黃金入境日本遭扣押並留置訊問之案例,因另據日本關稅法規定及公告之旅客免稅範圍,旅客攜帶市價超過20萬日圓之物品,均須申報並支付稅額。

鑒於近來國人攜帶黃金未申報而遭日本稅關扣押案件激增,日方已積極注意案情發展,籲請國人避免觸法及影響日後國人赴日旅遊之通關手續。

(2)入境時每一成人可攜帶之免稅品包括酒3瓶(每瓶760ml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其它菸類500克(僅能擇一免稅。

自2021年10月1日起免稅數量將減半)、香水2盎司、其他物品總價不超過20萬日圓者免稅(同類物品總價合計不超過1萬日圓者原則上免稅,如單價1000日圓之巧克力9個及單價5000日圓之領帶2條可免稅)。

(3)禁止攜帶鴉片、海洛英、大麻、興奮劑等毒品及其吸食道具、槍、砲武器、偽製品、妨害風俗圖書雜誌物品、及侵犯商標智慧權物品等入境。

動植物品須接受檢疫。

勿輕信不明人士請託或貪圖暴利而夾帶違禁品。

(4)入境須填報入境及海關申報單,一般於機內由空服員提供。

(5)自2018年4月1日起,日本修訂關稅法後罰則將大幅提高,國人入境日本時,務請遵守下列規定:a、攜帶物品(含隨身物品及舊品)無論是否超過免稅範圍(20萬日圓)均須填報「攜帶品•別送品申告書」(攜帶物品申報單;可於飛機上或海關行李檢查檯前之書寫檯取得)。

b、攜帶物品超過免稅範圍者,須至日本海關課稅檢查櫃台辦理繳稅。

c、如攜帶超過1百萬日圓等值之現金、或1公斤以上之黃金等有價物品時,另須確實填寫相關表格,辦理申報手續。

(6)日本為防範非洲豬瘟,自2019年4月22日起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之旅客將予以重罰,請赴日本之國人注意。

據日本農林水產省動物檢疫所公告,自2019年4月22日起,嚴格執行「家畜傳染病預防法」,並於2020年7月1日修改,旅客攜帶動物產品最高裁罰300萬日元(約新台幣75萬元)或3年有期徒刑。

簽證資訊1、日本為加強反恐措施,自2007年11月20日起,針對入境日本之外國人士,除(1)持特別永住者;(2)不滿16歲者;(3)應日本中央政府省廳首長邀請者;(4)我駐日館處職員及其家屬;(5)法務省所規定之人員外,均須在入境審查過程中實施指紋採集及顏面攝影等二項新增手續。

2、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起,對在台設有戶籍者(即護照上登載有持照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實施免簽證措施,每次可停留90天,但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入境日本規定變動頻繁,最新詳細情形可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接洽。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電話:02-2713-8000網址:https://www.koryu.or.jp/tw■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9樓,10樓(南和和平大樓)電話:07-771-4008網址:https://www.koryu.or.jp/tw3、打工須知:台日度假打工簽證措施自2009年6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彙整之「國人申請赴日度假打工簽證須知」及「國人申請赴日度假打工簽證Q&A」等資料。

4、短期遊學生不得打工,留學生打工最多每週28小時以內(寒暑假期間,一天8小時以內)。

5、須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許可後始得打工,惟禁止在風化場所等有害身心地方打工。

6、留學、遊學簽証:(1)赴日留學或就讀語文學校,不適用免簽證入境日本。

出國之前請申請留學簽證。

(2)凡就讀正規學校或日本語學校申獲「留學簽証」者,每次在留效期為2年或1年,期滿可憑在學証明書等申請延期。

(3)持一般短期停留簽証入境後考上大學者,原則可向入出國管理局申請變更為「留學簽証」。

(4)在學期間短期返國者,憑有效在留卡可再入境,無須另申請再入國許可。

(5)專修學校、專門課程畢業(取得專門士稱號)或大學以上畢業,希望留在日本就業者,可由畢業學校推薦,申請「特定活動」在留資格,停留期限為6個月,可申請延長一次,最長可達一年。

其他過境轉機無 回頁首 回上一頁 :::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 申辦護照現場等待人數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僑居及各項加簽或護照加頁 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各項表格下載 護照Q&A 新版護照專區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不適用中華民國簽證申請) 電子簽證(暫緩適用)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暫緩適用)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創業家簽證 尋職簽證 新南向 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新住民(外籍配偶)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下載簽證申請書 簽證Q&A 文件證明 國內文件驗證說明 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文件證明申辦地點 文件驗證申請進度及驗證資料查詢 免除重複驗證協定專區 表格下載 文件證明Q&A 旅外安全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旅外安全資訊 出國登錄 旅遊警示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國內外申辦地點 國內申辦地點 國外申辦地點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機關活動 宣導影片 重大政策 就業資訊 為民服務 局長信箱 消費保護資訊 民眾謝函 為民服務榮譽榜 為民服務白皮書 廉政園地 政府資料公開 外交部施政計畫 訴願案決定書 護照公開資料 個人護照資料 簽證公開資料 文件證明公開資料 旅外安全公開資料 其他公開資料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歲計會計書表 領務業務統計表 領務法規 本局主管法規 護照法規 簽證法規 文件證明法規 其他相關法規 全國法規資料庫 性別主流化 本局性別主流化工作資料 性騷擾防治及申訴 性別統計資料 關於本局 本局簡介 本局組織與職掌 局長簡介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本局地址:100219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5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總機電話:(02)2343-2888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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