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科技大學-新生宿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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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應於註冊時,完成宿舍費用繳費等註冊事宜;並應於正式上課後一週內(含假日)遷入宿舍,欲取消床位者需至生輔組辦理退宿手續否則視同住宿。

申請注意事項說明 注意事項 明新科技大學申請宿舍須知 ㄧ、110學年度各宿舍收費標準如下     忠苑 20,100元(男生宿舍) 仁苑 24,400元(男生宿舍) 愛苑 20,100元(女生宿舍) 體安樓 27,600元(綜合宿舍)  二、新生經申請獲准床位後欲放棄床位者,須於110年8月30日前提出「退宿申請」,以便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逾時提出退宿申請者扣保證金2000元(因休學、轉學、退學等因素除外)。

 三、住宿費退費標準依會計室學雜費退費基準,自開學日起未逾學期1/3者,住宿費退還2/3。

學期逾1/3未逾2/3者,住宿費退還1/3。

住宿達全學期2/3者則不予退費。

 四、全學年電費採預收方式,於開學一週內收繳,敬請配合辦理。

住宿申請注意事項: 1. 宿舍收費及配住一學年計算(含上、下學期及保證金),宿舍收費不包含寒暑假住宿及冷氣電費(體安樓用電即收費),寒暑假欲住宿者需另行申請。

2. 住宿生應於註冊時,完成宿舍費用繳費等註冊事宜;並應於正式上課後一週內(含假日)遷入宿舍,欲取消床位者需至生輔組辦理退宿手續否則視同住宿。

3. 本校學生宿舍基於安全考量,有門禁管制;每晚十二時起至翌日凌晨六時實施。

期間如有特殊事故必須進出宿舍,應向輔導人員報備後至生輔組提出證明始得進出。

4. 特殊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同學)享有住宿優先權,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開學後至住服組辦理登記,如有造假不實者,一律剔除床位沒收保證金,並列為違規名單降低申請資格,低收入戶同學請勿選擇體安樓. 5. 患有特殊病況:如傳染病或精神疾病,經醫師診斷不宜住校者,請勿申請宿舍。

6. 學生於申請進住學生宿舍前,應預先瞭解宿舍一切規定;住宿期間有義務及責任遵守宿舍相關規定,並參與宿舍各項活動。

7. 住宿期間有重大違規項目者,視違規情節處分,嚴重者將予退宿處分,並取消次學年住宿申請權。

重大違規項目:偷竊、打架、賭博、惡意毀損公物、攜帶刀械槍枝毒品、留宿非住宿生、違規抽菸屢勸不聽、無故干擾住宿生作息、違規使用電器用品者等,均為重大違規。

8. 違反宿舍一般規定者由宿舍輔導員或宿舍幹部經查證屬實,處以愛舍或封舍處分。

下列為宿舍違規事項:無故未參與宿舍重大活動諸如:複合性防災演練、夜間逃生演練、封舍打掃、態度惡劣、無故曠宿、抽菸、攜帶小型瓦斯爐、色情刊物未經核准晚歸、喝酒、大聲喧嘩屢勸不聽者、盜用IP、帶非住宿生進入寢室等列為違規項目內,觸犯者將列為違規名單處分。

9   10. 保證金(包含於住宿費內)退費方式為: (1) 於住宿期滿完成封舍打掃檢察,並歸還寢室鑰匙後,統一退還至同學設定之帳戶內(未參與封舍打掃者不予退還電費餘額不足者於結算後由保證金中扣除)。

)。

(2) 因休學、轉學、退學等因素,取消床位者,保證金隨學雜費退費一併退還。

(3) 同學申請住宿、床位經排定後,非特殊因素(休、退、轉學),欲辦理退宿者,依據宿舍管理輔導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不得要求退還住宿保證金,並登記列為違規名單。

11. 宿舍生活規範請至生輔組網站參考。

12. 本組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處理,並採取資料保護措施。

輸入之個人資料不會透露予第三方使用。

若同意上述住宿規定,請點選我同意進入宿舍申請,不同意者點選後跳離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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