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 教師證書(更新日期:10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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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 ...
延伸文章資訊
- 1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
五、申請人應備齊相關申請資料,經服務學校(包括專任、兼任及代理代課之學校)以書面送交本部指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工作小組」 ...
-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央主管機關應自受理各類申請案件之日起二十八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予延長。 前項申請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應發給教師證書、教師證明 ...
- 3專責單位業務介紹: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
專責單位業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工作小組 ... 課程標準業務 4.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單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業務, 02-7734-5878
- 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 - 教育部
說明: 一、為配合本部組織改造,本部原辦理教師資格審查及證書核發作業之中部辦公室改制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 5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流程圖
2. 灰底部分送件單位請勿填寫。 3. 申請資料請寄送至承辦單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工作小組」。 承辦單位受理申請日期: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