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高級專業人才親屬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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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版選單最新消息認識本法子法及配套措施Q&A聯絡窗口相關文宣其他人才延攬相關訊息Q1:哪些外國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滿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永久居留?A1:一、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獲准永久居留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請永久居留。
二、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永久居留。
三、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