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階段軍事訓練 - 役男大亨ONLINE -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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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2年起,83年次(含)以後出生,體位判定為常備役的役男,只要服4個月的兵役,稱為軍事訓練。

軍事訓練的內容,自106年起,分為5週入伍訓練及11週專長(部隊)訓練,入伍訓練在新訓中心受訓,專長(部隊)訓練則抽籤分發本、外島常備部隊施訓。

應服軍事訓練的役男,可以1次服完4個月的軍事訓練,也可以申請在連續2年的暑假,分2次服完軍事訓練,後者稱為分階段軍事訓練。

分階段軍事訓練維持原2年各8週訓練,第一年入伍訓練5週完訓後,抽籤分發本、外島常備部隊實施3週專長(部隊)訓練,翌年返回原建制單位賡續執行8週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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