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型態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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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就例示的商標態樣逐一說明如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商標入門 商標型態 商標型態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就例示的商標態樣逐一說明如下: (一)文字:泛指可辨識的各種語言文字及字母,包括有意義及無意義的文字或詞彙等。

(二)圖形:泛指由點、線、面集合成的圖樣,例如人物、動物、植物、器物、自然景觀或幾何圖形等。

圖形之設色可為彩色或為墨色,也可為平面或為立體影像所呈現的平面圖形。

但傳統所稱平面的圖形商標,不論是否有施以顏色或是否以具立體效果的平面圖形作為商標,皆與下述非傳統商標的顏色商標或涉三度空間的立體商標態樣不同,所保護的商標內涵也不相同。

(三)記號:泛指一切標記或象徵的符號,如十、一、×、÷、%、音樂符號、數字或特殊符號等所構成。

(四)顏色:指由單一顏色或二種以上的顏色組合標識,係以單純的顏色或顏色組合作為識別,而不含特定形狀的圖形外觀。

是若以單一顏色或顏色組合作為商標,雖使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或服務的裝潢設計外觀的全部或一部分,其顏色必須單獨足資消費者藉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言。

(五)立體:泛指具有長、寬、高三度空間的立體形狀,可能的態樣包括商品本身之形狀、商品包裝容器之形狀、立體形狀標識(商品或商品包裝容器以外之立體形狀)、服務場所之裝潢設計等。

(六)動態:泛指連續變化的動態影像,而且該動態影像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動態商標所欲保護者,為該動態影像所產生整體的商業印象,已足使相關消費認識其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言。

(七)全像圖:亦稱雷射圖或全息圖(Hologram)。

全像圖商標指以全像圖作為標識的情形,而且該全像圖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全像圖是利用在一張底片上同時儲存多張影像的技術(全像術),而呈現出立體影像,可以是數個畫面,或只是一個畫面,依觀察角度不同,並有虹彩變化的情形。

全像圖常用於紙鈔、信用卡或其他具價值產品的安全防偽,也可能被利用於商品包裝或裝飾。

(八)聲音:單純以聲音本身作為標識的情形,係以聽覺作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方法,聲音商標可以是音樂性質的商標,例如一段樂曲或一段歌曲,也可能是非音樂性質的聲音,例如人聲所為的口白或獅子的吼叫聲,而該聲音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九)聯合式:係指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之各種組合而成的標識。

例如「文字」可以與圖形或記號組合成聯合式平面商標,亦可與聲音相結合而以動態變化過程作為聯合式商標。

傳統商標(平面商標) 指以平面形式呈現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等具有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

例如: 非傳統商標 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皆可為本法保護之客體,非傳統商標自不以法條所例示之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商標為限,其他依嗅覺、觸覺、味覺等可感知之標識,在符合商標法識別性規定時,皆有可能申請註冊商標,進而受到本法之保護。

惟前題是商標圖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的方式呈現。

  立體商標 立體商標指三度空間具有長、寬、高所形成之立體形狀,並能使相關消費者藉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

立體商標可能的申請態樣包括: (1)商品本身之形狀。

(2)商品包裝容器之形狀。

(3)立體形狀標識(商品或商品包裝容器以外之立體形狀)。

(4)服務場所之裝潢設計。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商標描述:「本件為立體商標,係由一橢圓形酒瓶,酒瓶之正面及背面中央具有一凹陷之橢圓形,且其正面及背面邊緣均飾有扇貝設計,並具有一平坦之橢圓形底部,從酒瓶之頂部延伸出圓形之瓶口及瓶頸。

」 商標描述:「本件為立體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係一用於汽車車頭之雙腎造型水箱護罩。

虛線部分表示之車輛形狀,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

」 商標描述:「本件為立體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由上方帶有絲般波浪紋路之曲線設計,及一個經設計之『D』字母所組成。

」 商標描述:「本件為立體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係由香水或古龍水之瓶子及瓶蓋所構成;瓶身透明,瓶中罌粟花的設計為紅色、黑色和綠色所組成,瓶口按壓處有『KENZO』字樣。

」   顏色商標 顏色商標指單純以顏色本身作為標識的情形,可以是單一顏色或數顏色的組合,而且該單一顏色或顏色組合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商標描述:「本件為顏色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之紫色,使用於螺母非金屬內圈之部分。

虛線部分表示商品之形狀,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

」 商標描述:「本件為顏色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之顏色為兩個色調的綠色及三個色調的藍色之色帶組合,由左至右依序為淺綠、綠、深藍、淺藍、藍等5個顏色所組成,比例為20%、10%、15%、5%、50%,維持固定的順序與比例,並依據商品尺寸及使用空間而有圖樣大小之變化。

」   聲音商標 聲音商標指單純以聲音本身作為標識的情形,係以聽覺作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方法,聲音商標可以是音樂性質的商標,例如一段樂曲或一段歌曲,也可能是非音樂性質的聲音,例如人聲所為的口白或獅子的吼叫聲,而且該聲音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商標描述:「本件為聲音商標,由音符ㄌㄚ(1拍)、ㄙㄛ(1拍半)、ㄙㄛ(半拍)、ㄖㄨㄟ(1拍)、ㄉㄨㄛ(1拍)5個音符構成之旋律,歌詞為『好湯在康寶』。

」 商標描述:「本件為聲音商標,如申請書所附光碟片中之聲音,本件聲音商標係由音符ㄇㄧ、ㄌㄚ、ㄙㄛ、ㄈㄚ、ㄇㄧ、ㄉㄨㄛ、ㄖㄨㄟ、ㄒㄧ、ㄉㄨㄛ等旋律組合而成,歌詞為『新一點靈B12』。

」   動態商標 動態商標指連續變化的動態影像,而且該動態影像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動態商標所欲保護者,為該動態影像所產生整體的商業印象。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商標描述:「本件為動態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包含5個圖像;文字及圖形部分為藍色。

由一個“無限大符號”(∞)之連續流動畫圖像開始出現於觀看者之視覺,如第一個至第二個圖像。

然後,一藍色直立長條出現於“無限大符號”中間,向“無限大符號”左右二方快速移動,而“無限大符號”迅速轉換為經設計之「HISAMITSU」字樣,同時間背景之較大“無限大符號”之游離影像,亦移動消失不見。

如第三個至第五個圖像。

灰色部分僅係表示背景,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

」 商標描述:「本件為動態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包含2個圖像,係以食指及中指作剪刀狀連續開合之動作。

」   全像圖商標 全像圖商標指以全像圖作為標識的情形,而且該全像圖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全像圖是利用在一張底片上同時儲存多張影像的技術(全像術),可以呈現出立體影像,可以是數個畫面,或只是一個畫面,而依觀察角度不同,有虹彩變化的情形。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商標描述:「本件為全像圖商標,黑色的背景上有藍色的VIDEOFUTURE外文,其上並有標示白色VF字母的3個浮出藍色球體,球體間並有藍色波狀條紋相連。

」   連續圖案商標 連續圖案商標指以連續性重複出現的圖案,延伸使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提供服務有關的物品或是服務場所等客體之全部或部分表面,且該連續圖案本身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連續圖案商標可僅由單一構圖元素所組成,亦可能由設計圖案、數字、字母,或是其他文字等元素共同組成。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商標描述:「本件為連續圖案商標,乃由在鞋面及鞋後跟布滿棋盤方格的圖案所組成。

虛線構成鞋子的外形,僅用來表現棋盤方格圖案的位置,而非商標的一部分。

」 商標描述:「本件為連續圖案商標,如申請書上之圖案所示,一系列的菱形圖,中間由綠/紅/綠條紋細線隔開;延伸使用於與商品有關之全部或部分,並不限使用於固定之方位或位置。

」 商標描述:「本件為連續圖案商標,商標圖樣如申請書上之圖案所示,延伸使用於與商品有關之全部或部分,並不限使用於固定之方位或位置。

」   氣味商標 氣味商標與聲音商標同,皆屬非視覺可感知的商標型態,惟氣味商標不像聲音商標,可存載聲音於電子載體,以輔助審查並明確公告其權利內涵,惟氣味商標圖樣可以是該氣味之文字說明,亦即,應以商標描述作為商標圖樣。

為滿足商標圖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之方式呈現的要求(商19Ⅲ),以商標描述之文字說明作為氣味商標圖樣時,應注意商標描述內容所傳達的資訊,須以文字清楚、明確及客觀的說明所申請註冊之氣味,且為具有普通知識經驗的消費者易於理解。

商標描述除了須明示「本商標為氣味商標」外,其內容應足以讓相關消費者直接與記憶中的氣味有所連結,進而能夠清楚認識、理解到申請註冊的氣味予人的感知為何。

  其他非傳統商標: 申請商標法未例示的其他非傳統商標,申請人必須檢附商標圖樣,若商標圖樣無法清楚、完整表現商標,並應提供商標描述,甚或商標樣本,使審查時能明確界定其權利範圍,並使第三人得以由註冊公告確認註冊商標及其權利範圍。

例如: 位置商標 申請位置商標者,商標圖樣應以虛線表現商標使用於商品或服務的位置,並於商標描述就商標本身及其使用之方式、位置等詳加說明。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商標描述:「本件為位置商標,由標示於鞋後跟中央位置並延伸至鞋底的紅色條帶所構成,虛線部分表示鞋子的形狀,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

」 商標描述:「本件為位置商標,由標示於衣著拉繩尾端之含有Superdry極度乾燥しなさい字樣之橘色標籤所構成。

虛線部分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

」 商標描述:「本件為位置商標,由以一定方式標示於飛機尾翼和機身後段之紅色、白色及藍色橫條組合所構成,虛線部分表示尾翼和機身後段之形狀,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

」   聯合式之非傳統商標 非傳統商標亦有以聯合式提出申請的情形,對於視覺可感知的部分,應以商標圖樣呈現,至於非視覺可感知的部分,則以商標描述加以說明,但在非視覺可感知部分為音樂性質的聲音商標時,仍應以五線譜或簡譜之商標圖樣表現該聲音。

依案件商標型態的特性,如有需要者,應依其商標型態檢附商標樣本。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商標描述:「本件為聲音與動態的聯合式商標,聲音為大約持續2秒的尖銳爆炸聲,伴隨的動態影像為一星芒,商標圖樣包含4個圖像,自圖像1至圖像4,該星芒由小漸大,而後漸小。

商標描述:「本件為聲音與動態的聯合式商標,包含5個圖像及1個樂譜,動態影像由一片白色羽毛逐漸變成翅膀及最後變成設計之「蘇菲」圖樣所構成,自第1個至第2個圖像,一片白色羽毛變成三片白色羽毛,自第3個至第4個圖像,由清晰翅膀變成模糊翅膀及「蘇菲」中文圖像,最終以清晰之「蘇菲」中文翅膀設計圖伴隨著以圖6樂譜女聲唱「蘇菲」之聲音呈現。

」   *以上非傳統商標圖樣範例出自: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  發布日期:109-01-07 發布單位:商標權組 更新日期:109-08-06 瀏覽人次:54111 CLOSE收合 商標入門 認識商標 商標型態 商標註冊種類 商標FAQ 懶人包 商標法規 商標法專區 商標審查基準彙編 現行商標相關法規 歷年商標相關法規 國際性條約與協定 其他國家商標法規 中國大陸商標相關法令 商標規費收費準則修法 取得商標 申請流程 處理時限 申請表單 商標規費 商品及服務資訊 商標審查 管理商標 商標延展 商標異動 商標爭議 商標侵權 判決與案例 研究報告 IP備忘錄 最新消息 商標布告欄 商標法規公告 業務統計 重要歷史公告 資訊專區 證明標章資訊專區 產地標章資訊專區 產業申請商標資訊專區 淨零排放有關證明標章資訊專區 工具資源 商標檢索系統 商標網路公報 商標中英文詞彙 相關網站 商標審查品質回饋 商標審查滿意度 商標代理業務 商標諮詢窗口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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