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解惑 - 通識教育中心-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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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實習管道多元,但只要你確實取得台科大「校外實習」學分,便同時可得「社會實踐─免修」的註記,不需要特別作任何申請。
如果遲遲等不到成績系統上的註記,此非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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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踐
QA解惑
Q1:請問有需要到選課系統上選課嗎?
Ans:本課程免至選課系統線上選課或授權碼加選。
Q2:請問我們是社團或團體將進行的同一實踐主題,是由「一個人」代表團體申請,還是「每個人」各自申請呢?
Ans:請先找一位「提案代表人」登入社會實踐系統後,點選「團體提案」->「開新提案」送審,審查通過後系統會產生一組提案編碼給提案代表人,但每一位同學仍需要於系統之「計畫送審」產生個人的計畫書。
輸入提案編碼後,可以帶入大部分的案件資訊,再依個人狀況進行修改與企劃後,提送審查。
Q3:請問修的通識或專業選修課老師表示內容包含社會實踐,是不是修完課就能直接取得社會實踐學分呢?
Ans:仍須登入社會實踐課程系統,完成所有指定的流程才能取得社會實踐學分。
Q4:請問我忘記在開始執行之前提送計畫,還來的及嗎?
Ans:110-1學期起由指導老師決定是否受理同學「追溯」實踐計畫申請。
請參照以下三大原則:
於學籍有效期間進行的(新生於入學之學期開學日起算,非8月1日)
符合社會實踐精神
達到36hr執行時間
即使已完成,這類型的計畫書仍請比照規定之流程辦理審查。
Q5:請問社會實踐的1學分有算在學期學分上、下限與成績排名嗎?
Ans:依109.9.29本校第201次教務會議決議:『大學部共同必修「社會實踐」課程1學分不計入當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及學分費計算,另因成績評核方式為通過或不通過,故不列入平均成績計算及排名,自109學年度起實施』。
Q6:請問已經完成實習,也即將以此取得校內「校外實習」學分,是不是就「免修」社會實踐?(不含學號105以前的學生)
Ans:實習管道多元,但只要你確實取得台科大「校外實習」學分,便同時可得「社會實踐─免修」的註記,不需要特別作任何申請。
如果遲遲等不到成績系統上的註記,此非通識教育中心的權責,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Q7:請問成績系統上社會實踐已經被註記「免修」,那還可以做「社會實踐」並取得學分嗎?
Ans:可以。
如果確實完成「社會實踐」課程,那免修的註記將會改成「通過(1學分)」於成績系統中顯示。
Q8:請問學號105以前的學生可以拿社會實踐學分嗎?
Ans:可以。
並且可當1學分通識採記。
Q9:請問跨校修台大師大的「服務學習」課程是否可免修?
Ans:不可以。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社會實踐領域課程實施要點第十二條僅限本校課程,即本校106-2以前由通識教育中心開課、學務處統籌辦理之TCG042、TCG043。
但該課程於107-1起已改為「TC1010302社會實踐」開設。
(109學年度起這類課程均已停辦)
Q10:請問指導老師到底該怎麼找?同一團體主題的指導老師都要同一人嗎?
Ans:指導老師唯一的限制就是「必須為本校專、兼任教師」(不包含校內職員)。
沒有限制同一團體主題的指導老師為同一人,而指導老師可以是有實際參與實踐的教師、過程中有出手協助你排除困難的教師、對該實踐主題已有相關經驗的教師,甚至是和你談得來的教師等,只要雙方都願意,就可以邀請老師擔任你的社會實踐「輔導員」和「把關者」囉!
Q11:請問我參與校內教師或職員召集的社會實踐活動後,還需要找指導老師嗎?
Ans:是的,即便參與校內教師或職員召集的社會實踐活動,同學們仍須依照社會實踐修課程序,上社會實踐課程系統提計畫送審、找指導老師做反思回饋以及撰寫結案報告,通過後,才算完成社會實踐。
Q12:請問「計劃送審」審查大約多久?
Ans:110-1學期起由指導老師直接審核「個人提案」計畫書,而每位老師會自行規劃審核時間,敬請主動和老師密切聯繫。
Q13:請問計畫送審有時間限制嗎?
Ans:社會實踐課程採「隨送隨審」制,因此沒有嚴格規定提送時間。
成績登錄時間同其他科目,都是期末考周後。
Q14:請問每學期的結案報告截止是何時?
Ans:為期末考周開始前一日的23:59。
如:110-1期末考周為111.1.5開始,於111.1.4 23:59以前自社會實踐系統送出結案報告並由指導老師於學期成績評核時間內審核通過的同學,才能在該學期取得學分。
此外,期末考周期間內僅接受退件補交,110-1學期退件補交期限為111年1月5日至111年1月13日。
(若本學期來不及繳交結案報告給指導老師進行審核者,計畫內容將會沿用到下學期,同學仍可於下學期完成結案報告及審核並取得學分。
)
Q15:請問指導老師對於社會實踐課程成績評核截止日為何時?
Ans:110-1學期社會實踐課程結案報告評核截止日應為111年1月14日上午10:00。
截止日後進行審核通過之結案報告與成績,均以下一學期認定。
(點我查看送成績流程圖)
Q16:在109學年度系統上線之前便已經以mail方式通過計畫送審(舊流程),現在要結案該怎麼辦?
Ans:舊制已緩衝半年,故109-2起不再收紙本結案報告。
請將原計畫透過系統重新提送,並於「實作內容」欄位註明「本案已於___年___月___日提送mail或通過」以加速審核,後續結案也能直接在系統完成。
Q17:想要分享自己社會實踐的計畫內容,順便賺稿費?
Ans:詳情請瀏覽本頁說明,通過審核的「完稿作品」將依規定支給稿費。
Q18:為維持社交距離而不便和老師見面進行反思回饋,是否可採線上方式進行?
Ans:因結案報告是由指導老師審核,反思回饋的形式不管是視訊對談或面對面交談,在執行前有和老師取得共識即可。
Q19:撰寫計畫書時,「實踐主題」該如何命名呢?
Ans:申請計畫送審時,建議實踐主題使用具有高辨識度的名稱,以利指導老師短時間瞭解計畫內容,以下提供範例供參考:
「服務地點—活動主題—實踐角色」(若無活動主題可不寫),例「台北市立圖書館古亭分館—說故事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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