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參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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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指對於公共事務,主事權責機關和其他相關權責機關以及民間社會大眾之間的共同參與。
也可以說,公眾參與不僅含蓋民間社會大眾的參與,也含蓋機關與機關之間屬於公權力協調性質的參與[1]。
在中央與地方實施分權制度的國家,因地方自治權力,中央與地方各層級機關單位,常因本位主義而有爭執抗衡干擾,因而凸顯公務機關之間相互協調的重要性。
「公眾」一詞,簡單的說,就是公務機關和社會大眾,也就是,就公共事務處理上相關的公與私兩個層面,包括公務機關與公務機關之間,和公務機關與民眾之間,複合關係的各當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