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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QC,SC,JP(英語:Martin Lee Chu-ming,1938年6月8日-),廣東惠州人,成長於英屬香港,為目前香港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香港民主黨創黨成員,也曾任香港 ...
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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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LeeChuMingQCSCJP香港立法會議員任期1998年7月1日-2000年6月30日2000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前任(首設)繼任陳淑莊選區香港島多數票1998年:76,902(25.00%)名單首位2000年:52,157(20.00%)名單首位2004年:59,016(16.67%)名單次位,楊森名單餘票香港立法局議員任期1985年10月30日-1991年8月22日繼任葉錫安選區法律界任期1991年10月9日-1997年6月30日選區港島東民主黨第1任主席任期1994年10月2日-2002年11月30日前任李柱銘(港 港同盟主席)張炳良(匯 匯點主席)繼任楊森港 香港民主同盟主席任期1990年4月23日-1994年10月1日繼任職位取消政黨與匯 匯點合併成民主黨
個人資料出生(1938-06-08)1938年6月8日(83歲) 英屬香港籍貫廣東惠州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政黨港 港同盟(1990年-1994年)民主黨(1994年-)宗教信仰天主教
經歷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1980年-1983年)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1985年-1991年)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85年-1989年)
香港立法局議員(1985年-1997年)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主席(1988年-1991年)
支聯會常委(1989年-1990年)
香港民主同盟主席(1990年4月23日-1994年10月2日)
民主黨主席(1994年10月2日-2002年12月2日)
第一、二、三屆香港立法會議員(1998年7月1日-2008年9月30日)
李柱銘[1],QC,SC,JP(英語:MartinLeeChu-ming,1938年6月8日-),廣東惠州人,成長於英屬香港,為目前香港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2],香港民主黨創黨成員,也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及港同盟及民主黨主席。
由於他過去長期積極關注及領導香港民主運動,備受香港民主派的尊敬,被譽為「民主之父」。
[3]他推崇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在激進民主派冒起前,他是被針對的目標之一。
李柱銘自1985年已擔任立法局議員職務,直至2008年李柱銘宣佈不再參選立法會,結束其23年議會生涯。
目次
1早年生涯
2政治經歷
2.1成為基本法起草委員
2.2六四事件後成為香港民主運動領袖
2.3九七前關注香港前途
2.4關注中國大陸人權
2.5北京奧運
2.6因懷疑非法集會被捕
3爭議
3.1在美國聽證會請求解說香港狀況
3.2獲邀出選法律界
3.3提出個人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
3.4被指禍港亂港
4其他事件
5專業資歷
6所獲獎項
7參考文獻
8外部連結
早年生涯[編輯]
李柱銘早年於九龍華仁書院畢業,並於香港大學取得文學士(英國文學與哲學)學位。
之後,他在聖若瑟英文中學當一名授課教師[4]。
三年後,他前往英國倫敦林肯律師學院學習法律。
李柱銘是一位天主教徒,籍貫中國廣東省惠州市,與太太方綺娥育有一子李祖詒,是香港的大律師。
其父為中華民國軍事及政治人物李彥和。
政治經歷[編輯]
成為基本法起草委員[編輯]
李柱銘是大律師出身,雖然在1989年六四事件後與中共決裂,然而和司徒華一樣,和中共有一段隱性的淵源。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香港是國共鬥爭的戰場,在他初任大律師時曾替一批親中共的工會工人辯護,這當然可以視為律師工作的中立特質,誰人來聘便為誰辯護,但在當時的政治氣氛裏為左派工人辯護毫無疑問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有說這是李柱銘及後被委以基本法起草委員的原因之一[5]。
1985年參與立法局法律界功能組別選舉。
同年成為香港立法局非官守議員,並從1985年至1991年成為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協助香港法律從殖民地法律改革至代議政制,及推動法律雙語化的工作。
1988年至1991年獲委任為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六四事件後成為香港民主運動領袖[編輯]
2009年李柱銘與訪港的美國眾議院議長蘭希·佩洛西討論香港民主進程
1985年他被委任成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成員,六四事件發生後因反對中共血腥鎮壓民運而以「不為一個盡失人心的政府做事」為由與司徒華一起退出草委會[6][7][8][9],但草委會未直接批准他們的退出,中共有關部門反而高調宣佈解除二人之草委資格。
之後李柱銘與其他同志者開始致力於推動香港的民主發展,以及嘗試推動大陸民主化。
1990年李柱銘創立香港首個政黨香港民主同盟(港同盟),並出任主席。
由於黨綱包括要求大陸平反八九民運,所以一直被中共政府認為是搞對抗的人,開始打壓他及港同盟黨員,包括沒收回鄉證,不邀請其黨員出席任何中共舉辦的活動等。
李柱銘成功帶領民主派在1991年和1995年香港立法局選舉中大勝,民主派取得立法局的主導權,以致部分原親港英當局的議員成立啟聯資源中心(今日自由黨前身)和親中的民建聯結盟,並與之抗衡。
1994年港同盟與匯點合併成為民主黨,李柱銘繼續擔任主席直至2002年底,因黨章對主席任期規定而結束,領導港同盟/民主黨長達十三年。
不過,直到2008年離開立法會前,李柱銘一直是香港民主派的領袖。
九七前關注香港前途[編輯]
1989年7月5日,李柱銘說:「我們不能假設聯合聲明像聖經一樣不可違背。
英國與中國應該重新探討,為香港達成一個比1984年時所訂的聲明更好的協議。
」[10]1990年6月6日,李柱銘在呈交給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的書面證供說,「美國應當迅速就港人的政治意願,制訂一套特定的政策。
」「美國現行那一套認為中英聯合聲明代表著中、英、港三方面意願的政策已不再正確。
中、英、港三角組合的底部已經散開,代表著美國需就港人意願另定政策。
美國政府的決定,包括貿易、移民、難民和國際關係,將對香港產生深遠影響。
」
1993年11月25日,李柱銘訪問加拿大和美國兩星期,他說:「讚賞美國國會通過的香港法案,這樣就使視香港為獨立政治實體。
」[11]
1994年10月26日,美國紐約時報刊出李柱銘的文章:「美國作為世界民主的大旗手,英國作為我們香港的宗主國,應該站出來抵抗北京的欺壓和凌辱,最好的起點便是說服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運用其近乎獨裁的權力,加強民主體制和保護人權,彭定康既然擁有英國殖民地法律的手段,就必須推進和建立這些制度。
」[12]
1996年4月17日,李柱銘抵達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他承認向美國爭取把香港問題國際化,呼籲國際亦應給予中國壓力,以保證香港政權移交後得以高度自治。
李柱銘引用美國在1992年制訂的美國香港法案,要求美國不能在香港問題上袖手旁觀。
李柱銘說:「如果沒有國際間強大的壓力,中方有可能破壞1984年與中方達成的協議,香港將不能得到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
如果美國總統不能即時見他,可能會給同情香港人士一種錯覺,以為美國不重視香港。
」[13]4月26日,李柱銘在聯合國總部舉行記者招待會:「中英雙方都是違反了聯合聲明,導致香港最後未能真正高度自治。
其實熟悉香港問題的人都會同意,香港問題邁向國際化,是不能逆轉的趨勢。
而且,美國今後對香港政局的關注,尤其是針對臨時立法會及誰人是候任行政首長,將是國際社會極關注的課題。
」[14]
1997年2月25日,李柱銘結束了訪問歐洲八國之行,回到香港對記者說:「我向英國外相聶偉敬建議,將臨時立法會是否違反聯合聲明問題,交給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轉介國際法庭仲裁。
這樣英方毋須中國政府合作,亦可單方面要求國際法庭仲裁臨立會的合法性。
」[15]
關注中國大陸人權[編輯]
1989年八九民運,以中共血腥鎮壓屠殺告終。
1989年6月23日,李柱銘在美國眾議院人權委員會聽證會上說:「英國將550萬香港人交還中國,就像二次大戰時將550萬猶太人交還給納粹德國。
」「……各國增加貿易制裁中國政府。
」「……貿易制裁有可能推翻恐怖政府,或者改變現行政策。
」[16]
1989年12月初,李柱銘接受亞洲華爾街日報訪問時說,不能接受目前在中國大陸的政權[17]。
1991年9月20日,李柱銘向路透社記者說:「中共政權在1997年之前註定倒台……中國可能發生內戰。
」[18]
李柱銘雖然作為香港民主派領袖,並長期擔任立法會議員,但因包括要求平反六四事件及促進中國人權等的政治理念而被拒絕進入中國大陸。
他及民主黨支持一國兩制,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也是他當年獲委任而成為基本法草委的一個原因。
李柱銘反對中共中央政府直接影響香港事務,堅持認為中央應該嚴守「港人治港」的允諾,李柱銘個人認為,這就是一國兩制的原意。
雖然這樣,但他仍一直被親共人士指責,批評其「只談兩制,不談一國」,加上他常向外國政要表達香港現況,更被親中人士指其為「漢奸」及「賣港」,至今東方日報仍以「李漢奸」稱呼他。
北京奧運[編輯]
2007年10月17日,李柱銘受到美國官方多次邀請,以個人名義出訪美國,於訪美期間,受到美國政府以「官禮」相待,下榻於拉城著名的凱撒皇宮。
李柱銘於1997年7月至2006年8月間,先後獲得耶魯大學頒發國際關係學榮譽博士名銜、史坦福大學政治學客座教授。
其訪美期間,於《華爾街日報》發表題為《China'sOlympicOpportunity》(中國奧運機遇)一文[19],呼籲美國總統布希應該利用奧運舉行前十個月,促使中國改善新聞、集會及宗教自由。
布希總統稱李為「一位亞洲民主的中堅者和推動者」。
這番言論發表時正是香港區議會選舉及香港立法會議席補選前夕,李柱銘的文章在他回港出席立法會會議(2007年10月25日,文章已發表了一星期)後,會上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炮轟李柱銘,將李柱銘原文的directengagement理解為「直接干預」,還有將pressfor理解為「施壓」,及後會上李柱銘被香港建制派陣營指責為「漢奸」、「走狗」、「吳三桂」。
李柱銘在文中引述北京副市長劉敬民2001年接受《華盛頓郵報》訪問時的說法指出[20],「申辦奧運不但是為了推動城市發展,亦可推動民主及人權發展...(奧運)有助中國發展和諧社會、更民主的社會,及幫助中國融入世界。
」李柱銘說非常認同這些主張,但中國在人權及民主有倒退跡像,國際社會有理由直接參與(directengagement)中國人權事務。
李柱銘又指,美國及世界各地正有人提出抵制北京奧運,理由是認為中國於達爾富爾衝突中支持蘇丹政府,支持鎮壓民主運動的緬甸軍政府,以及西藏人權等,但他促請那些人應考慮奧運的正面影響,例如奧運期間,全球記者都注視中國,這正為中國領導人造就一個良好機遇,展示外交政策新的一頁。
他說,中國人都為北京奧運而驕傲,寄昐多來以後,中國人憶起這次奧運時,會說這是一場中國人權躍進和法規完善化的轉捩點,這比單純贏得獎牌更教人高興。
文章發表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不點名指:「中國人權問題上,不需要外界所謂的壓力;有人去推動外界向中國施壓,是沒有道理的,亦不會取得任何結果。
」隨後各建制派政黨亦相繼批評李的言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譚耀宗認為李等同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所說,是典型借外國勢力干預[21]。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曾形容李等同引清朝旗兵入關的吳三桂[22]。
全國人大常委曾憲梓批評李「瘋狂到極點」,稱他是「漢奸」,並說「李是盲的、啞的還是聾的,竟看不到中國的發展?」[23]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周梁淑怡認為李會破壞泛民主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關係。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暗指李不應將奧運政治化[24]。
而當時正準備參加立法會補選的匯賢智庫主席葉劉淑儀認為即使國家有需要改善,應自己好好協商,而不是透過外國人的壓力向自己國家施壓[25]。
事後,李柱銘駁斥建制派陣營斷章取義,表明決不會為事件道歉,他重申自己不但沒有呼籲杯葛北京奧運,反而是要求杯葛人士從考慮北京奧運的正面好處,反對國外組織因人權等理由杯葛北京奧運會。
他又說,如果為中國大陸人民爭取人權也被批評為「漢奸」,他寧願永遠做「漢奸」。
[26][27][28][29]
隨著謾罵升級,社會上亦開始關注香港政界扣帽子的風潮。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形容,事件中不少「有份量」的人物都指李柱銘是漢奸,感到傷心之餘也覺荒謬,指這種批評令香港文明社會蒙羞,他又說:「如果李柱銘這種人是漢奸,我也是漢奸,我不介意是漢奸。
」兩名參與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參選人亦分別回應事件,其中獲得香港民主派陣營支持的前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指每個中國人為北京奧運而自豪,並呼籲所有外國政府積極參與奧運,透過奧運向中國反映各自關注的問題。
而獲得香港建制派支持的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亦呼籲各界不應使用「語言暴力」,並要避免亂扣帽子[30]。
一些支持者指責建制派陣營為一篇文章如此無限上綱,只是純粹抹黑。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即使批評國家的人權狀況都不等同「賣國」[26]。
前綫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認為透過外訪反映特區人權問題,是《基本法》所賦予的自由與人權,容許市民對政府施壓[26]。
《華爾街日報》亞洲版2007年10月29日發表題為《DefendingMartinLee》(為李柱銘抗辯)的評論文章,指近日對李柱銘的批評建基於一些根本沒有說過的話,如李柱銘沒有要求外國杯葛奧運反而說成李柱銘支持外國杯葛奧運;而李柱銘所要求的「directengagement(直接參與商討)」則被傳媒(英文中國日報)理解成「intervention(干預)」。
文章亦指有關攻擊可能會令台灣人民削減對一國兩制的接受程度[31][32]。
李柱銘訪問華盛頓時唯一隨團的香港蘋果日報記者事後憶述,當李柱銘發表該文章後曾出席美國民主基金會一個以奧運為主題的午餐會,李柱銘遭出席團體質疑他反對杯葛北京奧運的理據,他當時強調要改善中國人權,國際社會應該透過參加奧運,和北京政府加強溝通。
事後他又說,只要對中國發展有利的事,他就會協助中央政府去做,又以過去柯林頓在任美國總統時,他曾爭取中國加入世貿和永久正常貿易關係(PNTR)一事為例,說明此原則[33]。
因懷疑非法集會被捕[編輯]
2020年4月18日,李與多名同屬前任及現任立法會議員和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如區諾軒、梁國雄、楊森、李卓人、吳靄儀、單仲偕、何俊仁、何秀蘭和梁耀忠,商人黎智英、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的吳文遠、黃浩銘和民主黨的蔡耀昌達15人,被警方以參加於8月18日,10月1日及20日的未經批准集會為由,以非法集結為名於同日作出拘捕。
當中,李被扣留至當日下午4時45分獲准保釋離開中區警署,他用「舒服曬」來形容自己被捕的感覺,更指當多個月的反政府抗爭有不少年輕人被捕及控告,而自己沒有被控告時感到很過意不去,更為自身被捕感到自豪[34][35]。
5月18日下午,案件被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分三案處理,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四周至6月1日再訊,以便控方準備文件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期間各被告獲准各以1,000元保釋候訊[36]。
2021年2月16日,西九龍法院開審「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集會未經批准集結案,李柱銘為被告之一,但否認控罪。
由於辯方臨時表示要呈交專家報告,法庭將案押後至17日繼續[37]。
2021年4月1日,李柱銘的非法集結罪被判成立[38]。
4月16日,李柱銘被判入獄11個月、緩刑兩年[39]。
爭議[編輯]
余若薇、李柱銘和黃毓民在2010年五區公投爭取真普選大會上
在雨傘運動中被拘捕的李柱銘,最終獲無條件釋放。
李柱銘主張普選香港行政長官,反對政府借23條立法來限制市民應有的自由;香港建制派卻聲稱其主張有違基本法而不接受。
在香港建制派媒體中,民主派領袖李柱銘和余若薇、劉慧卿、司徒華共同被列為四大打擊對象。
2004年,他因到美國國會出席香港狀況之聽證會並發言作證而被中共中央黨報《人民日報》指責為「漢奸」、「賣國」,部份人士用「李漢奸」和「吳三桂」(暗指李氏引外國勢力干擾香港政府的統治,在九七前已經有人以這樣的名字指責他)來描述他。
在主權移交前後,李柱銘外訪介紹香港情況。
2005年9月25日,李柱銘與一眾立法會議員獲中央政府邀請出訪廣東省,這是李自1989年六四事件後首次獲准進入內地。
李柱銘回港後發表「民主派已經跌入北京設下的圈套」的言論,受到廣泛批評,甚至包括當時的民主黨主席李永達。
2005年11月29日在華府會晤美國國務卿賴斯等人後對媒體表示,「香港若無民主,中國一國兩制的統一政策不會得到台灣的歡迎」。
2005年12月22日,政改方案被否決後,遭許仕仁點名批評。
2006年12月,民主黨懷疑內部的部分黨員被中共方面收買、滲透;遂由元老李柱銘、司徒華、秘書長張賢登等進行調查(會員政策專責小組報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調查包括中共方面收買黨員、對黨員指導言論、策劃行為、干預黨的運作、削弱黨的能力、與及人頭黨員的多個方面情況;調查報告對黨內一派系的成員作出批評,該派系在2006年黨內選舉中全軍盡墨。
2008年3月27日,李柱銘宣佈不角逐立法會議席。
李柱銘表示:「即使我骨頭化成灰,都要爭取民主!」亦同時嘆息香港人「不幸接受了政府「親疏有別」之處事作風」[40]。
2010年6月李柱銘表示,如果民主黨大會通過區議會改良方案,他會考慮退黨[41]。
最終他食言並無退出民主黨,但他開始公開為其他泛民政黨站台,包括公民黨。
在美國聽證會請求解說香港狀況[編輯]
2004年3月4日,李柱銘與涂謹申、李卓人出席由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屬下的東亞及太平洋事務小組舉辦的首次就香港民主進程聽證會。
而此次聽證會的目的向國際社會解說香港狀況及表達港人爭取民主的訴求。
其中李柱銘的發言,批評「董建華政府的劣質管治,讓港人認識到一個民主和問責政府的重要性。
」[42](詳見李柱銘「香港民主狀況」聽證會上發言原文中文譯本[43])李柱銘的發言被中國政府官員如中國國務委員唐家璇、中聯辦主任高祀仁、中聯辦副主任鄒哲開和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批評。
獲邀出選法律界[編輯]
2008年香港立法會選舉,由於法律界的吳靄儀有意放棄連任,公民黨的湯家驊曾私下要求李柱銘重新出選法律界,但李柱銘一早於2008年中表示不再於立法會尋找連任,故拒絕湯的要求。
可是該事件被當時的社民連主席黃毓民用於選舉論壇回應公民黨毛孟靜對黃的發問。
當時毛孟靜問黃毓民是否認為所有參加功能組別的泛民候選人都是民主罪人,黃毓民便以該事件指責公民黨作為泛民主派,不應樂此不疲參與功能組別選舉。
毛孟靜當場表示絕無此事,黃毓民立即指責毛說謊,指李柱銘親口向他承認此事。
毛孟靜見狀,即時表示湯與李的私人對話不代表公民黨的立場[44]。
最終毛孟靜在選舉落敗,建制派的梁美芬取得九龍西最後一席。
但在2012年香港立法會選舉論壇中毛孟靜表示是敗於民主黨涂謹申的技術悲情告急之下。
李柱銘後來接受訪問時,說「選舉時個個都想贏,所以爭拗好難避免」,指出「湯家驊只是受人所託,問一句有什麼所謂」,又指社民連雖然杯葛功能組別,但社民連的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也要與功能組別議員合作,是「五十步笑百步」[45]。
提出個人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編輯]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根據喬曉陽的言論,於2013年4月10日首次提出具體方案回應,稱接受將來的提名委員會沿用現時的1200人選舉委員會的組成辦法,也接受提名委員會採「機構提名」(即集體提名),但條件是中央要讓取得最高提名票的首5人「入閘」成為候選人。
他認為這方案完全符合喬曉陽提出的框架要求,中央無理由反對,而此舉也足以讓泛民可「入閘」參選。
但在其他泛民主派人士認為他的方案是民主倒退,真普選聯盟拒絕接受,不能接受任何有篩選或預選的普選特首方案,他最終撤回方案[46][47]。
李柱銘說,他太注重在中央的框架下民主派人士能入圍特首選舉候選人,有機會成為特首,卻沒有想過在「特首不能與中央對抗」的前題下,根本沒有成功的機會[48]。
被指禍港亂港[編輯]
2019年8月13日數十香港市民在李柱銘住宅外手舉「漢奸嘴臉暴露無遺」的標語,高喊「大漢奸!賣國賊!」等口號[49]。
2019年8月14日新華社發表署名文章,批評李柱銘為「禍港亂港頭目」及與美國政客「暗通款曲」[50]。
8月17日,央視新聞將香港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律師李柱銘、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及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稱為「禍港四人幫」[51][52][53]。
在中國中央電視台專題片《另一個香港》中,李柱銘、黎智英、陳方安生及何俊仁再被點名為西方反華勢力在香港的「中間人」[54]。
其他事件[編輯]
2008年8月14日,中國大陸男子黃南華起獲一柄手槍和五發子彈,私藏槍械策畫暗殺黎智英、李柱銘,途中遭香港警方截獲,2009年7月3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監十六年,案件連同在內地共拘捕10人,然而深圳法院的文件顯示意圖傷害黎智英、李柱銘的幕後主腦是一名居於台灣的香港商人,警方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不便評論。
[55]
2019年下半年,香港藍絲帶群組廣傳香港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柱銘的父親為黑社會,但李柱銘的父親實為同時獲得國民黨、共產黨尊敬的民初時代軍事將領李煦寰[56]。
專業資歷[編輯]
英國大律師(1965)
香港大律師(1966)
香港御用大律師(1979)
香港資深大律師(1997)
所獲獎項[編輯]
1995年美國大律師公會之國際人權獎
1996年自由國際的自由獎
1997年
美國聖十字學院(CollegeoftheHolyCross)榮譽法學博士
美國安默斯特學院(AmherstCollege)榮譽法學博士[57]
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民主獎項
2000年
多倫多大學的Goodman院士獎章
歐洲議會的Schuman獎章
2006年英國華威大學(UniversityofWarwick)榮譽法學博士[58]
參考文獻[編輯]
^《粵語審音配詞字庫》(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銘正音明(ming4),異音皿(ming5)(由陳康健老師於2019年10月22日查閱)。
^大律師年資排名表.[2016-03-24].(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30).
^林祖偉.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專訪:「新一國兩制」在破壞鄧小平當年的承諾.BBC中文網.[2020-05-20].(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2).
^SchoolNews,TheJosephianAssociation,St.Joseph'sAnglo-ChineseSchool[永久失效連結]
^節錄於《安裕周記﹕不識時務二十年》[永久失效連結],文章原載於2008年3月30日香港明報
^基本法來龍去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明報,2011-01-13
^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Archive.is的存檔,存檔日期2013-04-18,牛津大學出版社,2011/07/01
^香港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病逝(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央廣播電臺RadioTaiwanInternational,2011/1/2
^歸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香港獨立媒體,2011-01-03
^(引自1989年7月6日華僑日報第三頁《中英聯合聲明不是聖經》)
^引自1993年3月26日至12月14日信報、明報、經濟日報、東方日報
^引自1994年10月27日大公報
^引自1996年4月18日星島日報
^引自1996年5月16日星島日報
^引自1997年2月26日蘋果日報(香港)
^引自1989年6月24日經濟日報
^引自1990年12月6日香港時報
^引自1991年9月20日路透社香港電
^李柱銘在《華爾街日報》的文章原文:,YAHOO新聞,原文載於《明報》2007年10月26日。
^劉敬民向華盛頓郵報發表的原文:"ByapplyingfortheOlympics,wewanttopromotenotjustthecity'sdevelopment,butthedevelopmentofsociety,includingdemocracyandhumanrights.....IfpeoplehaveatargetliketheOlympicstostrivefor,itwillhelpusestablishamorejustandharmonioussociety,amoredemocraticsociety,andhelpintegrateChinaintotheworld."
^譚耀宗抨李柱銘引外國干預.[2007-10-26].(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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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憲梓斥李又盲又聾.[2007-10-29].(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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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相信有人斷章取義(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頭條網,2007年10月26日。
^李柱銘堅決不道歉(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頭條網,2007年10月27日。
^陳日君:香港失咗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蘋果日報(香港)》2007年10月29日
^《華爾街日報》為李柱銘抱不平指左派的攻擊令港人更珍惜原有自由(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蘋果日報(香港)》2007年10月30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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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涉組織參與未獲批遊行保釋 稱首成被告不感後悔.明報.2020-04-18[2020-04-18].(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4).
^【4.18大搜捕】李柱銘、吳靄儀等15人提堂 逾百市民庭外聲援 梁國雄等人斥政治檢控.立場新聞.2020-05-18[2020-05-18].(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4).
^黎智英涉前年8.18非法集結案因辯方臨時呈交報告未能開案.on.cc東網.2021-02-16[2021-02-16].(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6)(中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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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提名選特首 5人入閘 李柱銘拋政改方案 先要喬曉陽收回前提(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2013-04-11蘋果日報(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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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黎案主謀現形蘋果日報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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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編輯]
維基共享資源中相關的多媒體資源:李柱銘
維基語錄上的李柱銘語錄
李柱銘個人網站(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香港大律師公會執業大律師名冊
李柱銘在《華爾街日報》的文章原文,明報
政黨職務
新頭銜
香港民主同盟主席1990年4月23日-1994年10月2日
繼任:末任民主黨成立
民主黨主席1994年10月2日-2002年
繼任:楊森
官銜
前任:列顯倫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1980年-1983年
繼任:列顯倫
前任:周梁淑怡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1988年10月-1991年10月
繼任:陳坤耀
閱論編香港立法局議員(1985-1988)主席總督尤德爵士→鍾逸傑爵士(署理)→總督衛奕信爵士當然官守議員布政司鍾逸傑(-1987)→霍德(1987-)財政司彭勵治(-1986)→翟克誠(1987-)律政司唐明治(-1988)→馬富善(1988-)其他官守議員[1]
何鴻鑾
廖本懷
陳乃強
柏景年
湛保庶
麥法誠
彭玉陵
委任議員
鄧蓮如(首席議員)
李鵬飛
陳壽霖(-1987)→何承天(1987-)
王澤長
何錦輝
胡法光
黃保欣
陳鑑泉
施偉賢
張人龍
周梁淑怡
譚惠珠
陳英麟
范徐麗泰
伍周美蓮
潘永祥
楊寶坤
葉文慶
湛佑森
潘宗光
蘇海文
譚王䓪鳴
選舉團議員
黃宏發(新界東)
雷聲隆(新界南)
戴展華(新界西)
李汝大(港島東)
廖烈科(港島西)
謝志偉(九龍城)
潘志輝(觀塘)
鍾沛林(深水埗)
陳濟強(南九龍)
林鉅成(黃大仙)
張有興(市政局)
劉皇發(區域市政局)
功能組別議員
格士德(商界1)
何世柱(商界2)
張鑑泉(工業界1)
倪少傑(工業界2)
李國寶(金融界)
譚耀宗(勞工界)
彭震海(勞工界)
許賢發(社會服務界)
招顯洸(醫學界)
司徒華(教學界)
李柱銘(法律界)
鄭漢鈞(工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另有7名從不同政府部門選取的部門首長擔任官守議員,部門並沒有特定方法選取。
香港立法局議員(1985-1988)→香港立法局議員(1988-1991)
閱論編香港立法局議員(1988-1991)主席總督衛奕信爵士當然官守議員布政司霍德財政司翟克誠(-1991)→麥高樂(1991-)律政司馬富善委任議員李鵬飛(首席議員)·周梁淑怡·譚惠珠·葉文慶·范徐麗泰·潘永祥·潘宗光·譚王䓪鳴·劉皇發·何承天·夏佳理·鮑磊·鄭明訓·張子江·方黃吉雯·林貝聿嘉·劉健儀·劉華森·梁煒彤·田北俊選舉團議員黃宏發(新界東)·林偉強(新界南)·戴展華(新界西)·陳英麟(港島東)·蘇周艷屏(港島西)·謝志偉(九龍城)·潘志輝(觀塘)·鍾沛林(深水埗)·薛浩然(南九龍)·鄭德健(黃大仙)·杜葉錫恩(市政局)·張人龍(區域市政局)功能組別議員麥理覺(商界1)·何世柱(商界2)·張鑑泉(工業界1)·倪少傑(工業界2)·李國寶(金融界)·譚耀宗(勞工界)·彭震海(勞工界)·許賢發(社會服務界)·梁智鴻(醫學界)·司徒華(教學界)·李柱銘(法律界)·鄭漢鈞(工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周美德(衛生界)·黃匡源(會計界)
香港立法局議員(1985-1988)→香港立法局議員(1988-1991)→香港立法局議員(1991-1995)
閱論編香港立法局議員(1991-1995)主席總督衛奕信爵士(1991.10-1992.7)→總督彭定康(1992.7-1993.2)→施偉賢(1993.2-1995.7)副主席施偉賢(1991.10-1993.2)當然官守議員布政司霍德(-1993)→陳方安生(1993-)財政司麥高樂律政司馬富善委任議員李鵬飛(首席議員至1992)·周梁淑怡·范徐麗泰(辭職)·鮑磊·林貝聿嘉·劉健儀·劉華森·陳坤耀(辭職)·鄭海泉·鄭慕智·張建東·夏永豪·麥列菲菲(辭職)·林鉅津·李家祥·潘國濂·唐英年·陸恭蕙(補充委任)·陸觀豪(補充委任)·胡紅玉(補充委任)地方直選議員李柱銘(港島東)·司徒華(九龍東)·黃宏發(新界東)·陳偉業(新界南)·馮智活(新界北)·馮檢基(九龍西)·黃震遐(港島西)·林鉅成(九龍中)·劉千石(九龍中,辭職)→李卓人(九龍中,補選)·劉慧卿(新界東)·李永達(新界南)·李華明(九龍東)·文世昌(港島東)·吳明欽(新界西,已故)→鄧兆棠(新界西,補選)·狄志遠(新界北)·涂謹申(九龍西)·楊森(港島西)·戴展華(新界西,放棄議席)→黃偉賢(新界西,補選)功能組別議員張鑑泉(工業界(第一),已故)→田北俊(工業界(第一),補選)·許賢發(社會服務界)·李國寶(金融界)·倪少傑(工業界(第二))·彭震海(勞工界)·譚耀宗(勞工界)·劉皇發(新界鄉議局)·何承天(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夏佳理(地產及建造界)·梁智鴻(醫學界)·麥理覺(商界(第一))·杜葉錫恩(市政局)·黃匡源(會計界)·張文光(教學界)·詹培忠(金融服務界)·何敏嘉(衛生界)·葉錫安(法律界)·梁錦濠(區域市政局,罷免)→曹紹偉(區域市政局,補選)·黃秉槐(工程界)·黃宜弘(商界(第二))·楊孝華(旅遊界)
香港立法局議員(1988-1991)→香港立法局議員(1991-1995)→香港立法局議員(1995-1997)
閱論編香港立法局議員(1995-1997)主席黃宏發(新界東南)地方直選
陸恭蕙(港島中)
李柱銘(港島東)
楊森(港島南)
黃震遐(港島西)
廖成利(九龍中)
司徒華(九龍東)
劉千石(九龍南)
馮檢基(九龍西)
陳婉嫻(九龍東北)
李華明(九龍東南)
涂謹申(九龍西南)
陳偉業(新界中)
李鵬飛(新界東北)
單仲偕(新界南)
黃偉賢(新界西北)
李永達(新界西南)
張漢忠(新界北)
劉慧卿(新界東)
何俊仁(新界西)
功能界別鄭明訓(商界(第一))
黃宜弘(商界(第二))
田北俊(工業界(第一))
倪少傑(工業界(第二))
李國寶(金融界)
楊孝華(旅遊界)
周梁淑怡(批發及零售界)
梁智鴻(醫學界)
吳靄儀(法律界)
李家祥(會計界)
唐英年(進出口界)
劉健儀(運輸及通訊界)
鄭耀棠(勞工界)
李啟明(勞工界)
張文光(教育界)
何承天(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黃秉槐(工程界,已故)
夏佳理(地產及建造界)
李卓人(製造界)
詹培忠(金融服務界)
鄭家富(金融、保險、地產及商業服務界)
陳榮燦(酒店及飲食界)
梁耀忠(紡織及製衣界)
何敏嘉(衛生服務界)
羅致光(社會福利界)
曾健成(漁農、礦產、能源及建造界)
黃錢其濂(公共、社會及個人服務界)
莫應帆(市政局)
顏錦全(區域市政局)
劉皇發(新界鄉議局)選舉委員會陳鑑林
張炳良
蔡根培
朱幼麟
葉國謙
劉漢銓
羅祥國
羅叔清
謝永齡
任善寧
香港立法局議員(1991-1995)→香港立法局議員(1995-1997)
閱論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1998年至2000年)地方選區香港島
李柱銘
楊森
程介南
陸恭蕙
九龍西
劉千石
涂謹申
曾鈺成
九龍東
司徒華
李華明
陳婉嫻
新界西
李永達
何俊仁
譚耀宗
李卓人
梁耀忠
新界東
劉慧卿
何秀蘭
鄭家富
黃宏發
劉江華
功能界別工商金融
陳智思
劉健儀
夏佳理
丁午壽
楊孝華
田北俊
黃宜弘
呂明華
李國寶
詹培忠→馮志堅
許長青
梁劉柔芬
周梁淑怡
專業界別
張文光
吳靄儀
李家祥
梁智鴻
何敏嘉
何鍾泰
何承天
單仲偕
社會服務
張永森
鄧兆棠→鄧兆棠
劉皇發
黃容根
陳榮燦
李啟明
陳國強
羅致光
霍震霆
選舉委員會范徐麗泰*吳亮星*吳清輝*劉漢銓*朱幼麟
馬逢國
楊耀忠*陳鑑林*蔡素玉
何世柱「黃底色」為立法會主席;「刪除線」代表該議員請辭或被褫奪資格;「→」為同一議席的前任和繼任議員
閱論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立法會議員(2000年至2004年)地方選區香港島李柱銘·楊森·程介南→余若薇·蔡素玉·何秀蘭九龍西劉千石·涂謹申·馮檢基·曾鈺成九龍東陳婉嫻·陳鑑林·司徒華·李華明新界西譚耀宗·鄧兆棠·梁耀忠·李卓人·陳偉業·何俊仁新界東劉江華·劉慧卿·鄭家富·黃宏發·黃成智功能界別工商金融陳智思·劉健儀·石禮謙·楊孝華·田北俊·黃宜弘·丁午壽·呂明華·李國寶·胡經昌·許長青·梁劉柔芬·周梁淑怡專業界別張文光·吳靄儀·李家祥·勞永樂·麥國風·何鍾泰·劉炳章·單仲偕社會服務劉皇發·黃容根·陳國強·李鳳英·梁富華·羅致光·霍震霆·葉國謙選舉委員會范徐麗泰·劉漢銓·楊耀忠·吳亮星·朱幼麟·吳清輝→馬逢國「黃底色」為立法會主席;「刪除線」代表該議員請辭或被褫奪資格;「→」為同一議席的前任和繼任議員
閱論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議員(2004年至2008年)地方選區香港島范徐麗泰·李柱銘·楊森·馬力→陳方安生·蔡素玉·余若薇九龍西劉千石·曾鈺成·涂謹申·馮檢基九龍東李華明·陳婉嫻·陳鑑林·鄭經翰·梁家傑新界西何俊仁·李卓人·周梁淑怡·梁耀忠·譚耀宗·陳偉業·李永達·張學明新界東田北俊·劉江華·劉慧卿·鄭家富·湯家驊·梁國雄·李國英功能界別工商金融陳智思·劉健儀·石禮謙·楊孝華·林健鋒·黃宜弘·梁君彥·呂明華·李國寶·詹培忠·梁劉柔芬·黃定光·方剛·張宇人專業界別張文光·吳靄儀·譚香文·郭家麒·李國麟·何鍾泰·劉秀成·單仲偕社會服務林偉強·黃容根·鄺志堅·王國興·李鳳英·張超雄·霍震霆·劉皇發「黃底色」為立法會主席;「黑框」代表該議員任內逝世;「→」為同一議席的前任和繼任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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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李柱銘&oldid=69192866」
分類:香港資深大律師太平紳士1938年出生在世人物第一屆香港立法會議員第二屆香港立法會議員第三屆香港立法會議員惠陽人九龍華仁書院校友香港大學校友前香港立法局議員前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政治人物香港天主教徒香港民主派人士香港民主黨成員六四人物李姓香港客家人香港惠州人前香港民主同盟成員律師出身的政治人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反對者隱藏分類:自2018年1月帶有失效連結的條目條目有永久失效的外部連結自2019年10月帶有失效連結的條目Webarchive模板archiveis連結自2018年3月帶有失效連結的條目自2022年1月帶有失效連結的條目自2014年7月中立性有爭議的作品拒絕當選首頁新條目推薦欄目的條目頁面同時使用了collapsiblelist的titlestyle的background和text-align本地相關圖片與維基數據不同含有英語的條目包含FAST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HKCAN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ISNI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LCCN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VIAF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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