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總務處文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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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號查詢:      答:兩者於用途、行政流程與撰寫格式等,有以下之差異:  差異 便簽 簽 用途 1.  簡單案情的簽擬。

2.  單位間的洽商或回復公務。

承辦單位就職掌或承辦事項,向機關首長有所報告、陳述、陳請核示意見。

行政流程 如為用途2,由單位間進行洽商或回復,不需要陳請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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