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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得參加堆高機操作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年滿十八歲,且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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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堆高機操作職類申請檢定資格 (民國103年10月31日修正) 1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得參加堆高機操作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年滿十八歲,且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 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 明或結業證書者。

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前具有職業(勞工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不在此限。

二、參加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職業訓練 班,領有訓練期滿證明者。

前項所定職業訓練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開班前應將訓練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二)訓練課程與時數比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 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與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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