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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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棋、陳憶隆三審定讞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槍決的執行,以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謊稱徐自強為共犯。

2012年5月1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八審宣判, ... 徐自強案,徐自強為中華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一。

黃春樹命案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

黃春棋、陳憶隆三審定讞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槍決的執行,以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謊稱徐自強為共犯。

2012年5月1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八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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