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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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编辑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簡稱「高考」,按學歷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簡稱「普考」,錄取者自委任第3職等任用。

·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簡稱「初考 ... 公務人員考試(中華民國) 語言 監視 編輯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考試由考試院考選部主辦,為國家考試種類之一,分為「高普初考」和「特考」二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到考證明章2013年1月版 中華民國10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榜示通知函 目次 1歷史 1.1北洋政府 1.2南京國民政府時期 2種類 3資格 4參考文獻 5外部連結 6參見 歷史編輯 中華民國的文官考試制度始於北洋政府時期[1]。

北洋政府編輯 1916年6月,北洋政府在北京舉辦第一次文官高等考試。

考試原則上每3年舉行一次。

1919年10月21日,北洋政府又舉行第二次文官高等考試,共計錄取行政官480名和外交官10名[1]。

1917年4月,北洋政府在北京舉行了第一次文官普通考試,共計錄取295人。

1920年9月舉行了第二次文官普通考試[1]。

北洋政府時期共舉行了四屆知事試驗(地方官考試)。

1914年2月第一屆參加考試人員2418人,錄取甲等73人,乙等311人,丙等235人。

1914年4月第二屆參加考試人員2600餘人,錄取甲等49人,乙等295人,丙等128人。

1914年8月第三屆錄取甲等116人,乙等508人,丙等162人。

1915年4月第四屆共錄取甲、乙等851人[1]。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編輯 考試院的考選委員會專門負責公務員考試,它於1930年1月成立,考試院院長戴季陶兼任委員長。

[1]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公務員考試主要分為公職候選人考試、任命人員考試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考試及檢定考試等種類。

其中任命人員考試分為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3種。

[1]高等考試每兩年舉行一次。

舉行高等考試時,成立審查委員會,對應考人專門資格進行審查。

1931年7月第一屆高等考試在南京舉行。

高等考試初期分為三試(三次考試)。

第一試及格後才能參加第二試。

第一試科目一般都要考兩門,分別為國文(論文、公文)和中國國民黨黨義(三民主義、建國大綱、建國方略、中國國民黨重要宣言及決議案)。

第二試考專業科目。

第三試主要進行面試。

1933年10月在南京和北平舉行第二屆高等考試。

1935年將第一試科目改為6門,增加了中國歷史、中國地理等科目。

自同年8月開始,考試分為二試(兩次考試)。

第一試科目有專業科目和選試科目;第二試分筆試和口試。

筆試為總理遺教、中國歷史及地理、憲法等。

口試就是面試。

同年11月在南京、北平、西安、廣州4處舉行第三屆高考。

1936年因為是蔣介石50大壽,所以特意加一次第四屆考試,1937年舉行第五屆考試。

[1] 種類編輯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簡稱「高考」,按學歷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錄取人員於任用機關和所屬機關服務3年後,才能轉調其他機關、學校任職。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簡稱「普考」,錄取者自委任第3職等任用。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簡稱「初考」,不限學歷,在過去一度為熱門考試種類;但因職等和錄取率過低;近年報考人數大減,普初考轉調年限和高考同。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簡稱「特考」,是為了機關特殊的任用需要所主辦的考試;需於任用機關和所屬機關服務6年才能轉調。

共分為5等級:1等-高考一級 2等-高考二級 3等-高考三級 4等-普考 5等-初考資格編輯 高考一級-博士;錄取者以薦任9職等任用。

高考二級-碩士;錄取者以薦任7職等任用。

高考三級-大學畢業;錄取者以薦任6職等任用。

普考-高中及專科畢業;錄取者以委任3職等任用。

初考-滿18歲者即可參加。

參考文獻編輯 ^1.01.11.21.31.41.51.6第一节文官公务员的考试选拔.陝西省地方志辦公室.  外部連結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公務人員考試法考選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參見編輯 國家公務員考試(中華人民共和國)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公務人員考試_(中華民國)&oldid=7149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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