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商業處-常見問答-股東會議需幾人以上出席,才能開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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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第174條所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表決權係以股份數為據,並非以股東人數為據,股東不過為股份之行使人而已,故如一股東持有過半數以上之股份, ... 依公司法第174條所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表決權係以股份數為據,並非以股東人數為據,股東不過為股份之行使人而已,故如一股東持有過半數以上之股份,即已超過召開股東會所需股數時,由其一人出席股東會作成之決議,應屬有效。

股東會決議以股東持有過半數以上之股份出席及過半數同意,為普通決議,另股東會決議以股東持有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過半數同意,為特別決議,股東會如需經特別決議,公司法均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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